- 2023-07-20 11:42
- 作者:医有数
- 来源:医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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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是医院建设发展的根本任务,是医疗机构服务患者的重要基础,是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对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临床专科能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指导各地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做好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为核心目标,坚持守正创新和目标导向,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构建我国临床专科建设发展新格局,提高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更好服务于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强化各地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制度和政策保障,探索建立完善稳定的投入机制和产出考核评估机制,以优化专科组织形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推动技术创新发展、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为重点,实现我国临床专科能力持续提升。
到2025年末,进一步夯实基础专科和平台专科的能力基础,在部分发病率高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的专病诊疗模式和学科组织形式上有创新性突破,建设一批特色临床专科,为患者提供一站式、全流程诊疗服务。
到2030年,实现以城市为单位,针对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均有优势专科;省域内基本建成系统连续、特色鲜明、学科融合、优质高效的高水平临床专科群,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大病不出省基本实现。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应当以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为根本目的,重点围绕本地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量大、供需矛盾突出的专科方向加强建设。注重结合医疗机构自身优势培育发展特色专科和优势专科,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医疗服务需要。
(二)强化规划引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本辖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基于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能力基础和发展定位,指导各单位细化明确临床专科建设方向和任务,逐步构建区域内优势互补的临床专科群。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基础和行政部门的规划任务,制订自身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
(三)坚持守正创新。持续从人才队伍培养、技术创新发展、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加强建设,探索打破原有的医学学科和临床科室设置壁垒,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诊疗为链条,优化临床专科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为患者提供一站式、全流程诊疗服务。
(四)强化考核评估。建立科学客观的临床专科能力评估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的指挥棒作用,通过绩效考核、专科能力评估等方式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医疗机构进一步明确临床专科建设发展方向,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发挥行政部门专科能力建设主导作用。
1.科学制定区域规划,优化临床专科布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全面梳理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专科的发展情况,根据本地区人口数量、疾病谱、地域特点、患者异地就医情况等科学制定区域规划,统筹医疗机构间的临床专科建设,指导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特别是三级综合医院和县医院围绕人民群众需求高、就诊量大的临床专科加强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就诊需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三级医疗机构确定优先建设发展的方向,在辖区内构建系统连续、功能互补的临床专科群,在避免重复建设和投入的同时,形成覆盖本辖区疾病谱主要疾病和重大疾病的三级医院临床专科服务网。
2.强化综合政策保障,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各地要完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投入和运行管理相关支持政策和制度建设,及时协调解决临床专科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以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质量安全和效率为核心的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机制,采用全临床客观数据、科学量化评估的方式对临床专科能力进行周期性评估,引导医疗机构进一步明确临床专科建设发展方向。
(二)落实医疗机构专科能力建设主体责任。
3.全面梳理医学学科发展现状。医疗机构要组织对本机构当前各医学学科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学科发展水平、行业地位、人才队伍和诊疗能力等因素,结合本机构前期学科发展规划,明确划分本机构的基础学科、平台学科、优势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
4.科学制定临床专科发展规划。医疗机构在充分考虑本地区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和自身功能定位的基础上,结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总体规划、本机构优势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情况,聚焦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等发病率高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注重发挥行业权威专家、研究机构等外脑作用,科学制定本机构临床专科发展规划,确定本机构的临床专科重点建设方向,明确核心病种和建设目标。
5.夯实基础学科和平台学科能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全面提升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精神科等人民群众就诊需求高、就诊量大的基础学科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看病就医需求;强化麻醉、影像、检验、重症、病理等平台学科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平台学科医疗服务支撑作用。
6.谋划打造优势专科和特色专科。医疗机构按照临床专科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方向,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诊疗为链条”,探索打破原有的医学学科和诊疗科目壁垒,以优势学科和(或)重点扶持学科为主体、相关学科共同参与的“1+N”学科群为基础,全面梳理诊疗所需的医务人员组成、设备设施条件、医疗技术和药品器械等要素需求并合理配置,组建相关重大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充分发挥临床专科内多学科联合诊疗的优势,建设成为相关重大疾病诊疗领域的优势专科或特色专科。
(三)优化临床专科建设与管理模式。
7.完善临床专科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临床专科的组织管理架构、日常运行和考核机制,细化临床专科负责人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指导临床专科优化人员分工,整合诊疗流程,完善技术规范,落实核心制度,为临床专科建设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8.创新专科人员管理和绩效分配机制。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传统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医务人员“学科专科双聘”的新型管理模式,临床专科的相关专业医务人员由临床专科集中管理,明确其承担的临床诊疗任务并负责相关绩效发放,其科研、教学等非临床诊疗任务仍由其专业所属学科管理。同时,建立完善以临床专科为单元的绩效分配制度,并采取适度倾斜的绩效分配机制,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开展临床专科管理模式探索。对加入临床专科的各专业医务人员,努力保障其绩效水平与既往相比只升不降。鼓励医疗机构探索建立专科内部二次分配的机制,赋予专科更多自主权,激活专科内生动力。
9.团队梯队并重筑牢专科发展基础。医疗机构应当以临床能力为核心,围绕专科技术带头人和核心专家打造临床团队。鼓励医疗机构采用“揭榜挂帅、竞争上岗”等模式选优配强临床专科主任等关键岗位,采用签订责任状、“任期目标责任制”等形式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临床专科主任的主导作用和管理效能。同时,注重充分发挥临床团队在人才培养、技术带动等方面的作用,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全周期培养机制,培育高层次人才引领、骨干人才担当、后备人才丰富、结构科学合理的人才梯队,奠定临床专科长期发展基础。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机构双聘、多点执业、战略合作等“柔性引进”模式引进行业高层次人才,形成人才集聚效应,引领临床专科发展。
10.多学科融合促进技术创新发展。一是促进医疗技术优化整合。加快推进内镜、介入、局部微创治疗和改良外科手术方式在内的微创医疗技术的综合应用,开展术中放疗、术中化疗、杂交手术等新诊疗模式应用,探索开展具备专科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前沿医疗技术项目,重视培育临床专科技术特色。二是推动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充分利用临床专科建设工作中多学科融合的优势,围绕重大疾病和关键技术,以解决临床实际问题为导向,加强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临床与基础研究交叉融合、医工交叉融合等跨领域联合攻关,争取在再生医学、精准医疗、生物医学新技术等前沿热点领域取得突破,并实现高效转化,产出新技术、新产品、新药物、新疗法,促进科技自立自强。
11.健全专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医疗机构按照院科两级责任制的要求,将专科作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单元,健全专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目标引领、问题导向和结果考核。指导临床专科设置质控专员,制定临床专科质控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数据收集、分析、反馈、上报等工作,明确专科质量安全基线和年度建设目标,充分利用各项质控指标和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开展自我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作出针对性调整,不断提升临床专科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12.培育专科特色文化凝聚发展力量。医疗机构要注重加强临床专科特色文化的建设与培育,充分挖掘医院和各学科发展的历史脉络、文化特点和先进事迹,指导临床专科逐步凝练形成积极向上、传承有序的专科特色文化,以文化引领塑造新团队精神,进一步凝聚医务人员力量,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以专科特色文化助力专科可持续发展。
13.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在加强专科能力建设的过程中要坚持支持基层、帮扶基层的导向,通过培养培训人才、远程医疗、下沉人才、开展巡诊等各种方式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能力、提高水平。要通过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管理方式,将专科能力建设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健康中国建设、持续深化医改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同步推动;要完善领导工作机制,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支持政策,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本机构临床专科建设工作,明确专门部门负责,指导各临床专科确定建设规划和主攻方向,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严格落实建设任务。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完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各项支持政策和制度,探索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推进工作有序开展。要充分利用医院评审、绩效考核、专科评估等工作抓手,引导医疗机构端正专科发展方向,推动医疗机构持续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各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勇于打破传统壁垒,围绕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优化绩效分配、运行管理等工作机制,为专科能力建设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工作总结交流,积极挖掘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具有代表意义的优秀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积极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及时转化为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宣传推广,在全行业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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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指导意见?
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是医院建设发展的根本任务,是医疗机构服务患者的重要基础,对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中明确提出要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专科发展带动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自“十二五”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建设思路,有序布局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不断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了《“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对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作出整体性、系统性、制度性安排。为指导各地做好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构建临床专科建设发展新格局,更好服务于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我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总结既往工作经验和地方先进做法,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为核心目标,进一步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制度和政策保障,探索建立完善稳定的投入机制和产出考核评估机制,构建我国临床专科建设发展新格局,提高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更好服务于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末,进一步夯实基础专科和平台专科的能力基础,在部分发病率高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的专病诊疗模式和学科组织形式上有创新性突破,建设一批特色临床专科,为患者提供一站式、全流程诊疗服务。到2030年,实现以城市为单位,针对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均有优势专科;省域内基本建成系统连续、特色鲜明、学科融合、优质高效的高水平临床专科群。
三、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指导意见》共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主要包含3大方面:
一是发挥行政部门的规划主导作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围绕本地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统筹医疗机构间的临床专科建设,指导辖区内三级医疗机构确定优先建设发展的方向,在辖区内构建系统连续、功能互补的临床专科群,形成覆盖本辖区疾病谱主要疾病和重大疾病的三级医院临床专科服务网。并完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投入和运行管理相关支持政策和制度建设,探索建立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机制,对临床专科能力进行周期性评估,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
二是落实医疗机构专科能力建设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全面梳理本机构当前各学科发展情况,充分考虑本地区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和自身功能定位,科学制定本机构临床专科发展规划。在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就诊需求高、就诊量大的基础学科和平台学科服务能力的基础上,聚焦部分发病率高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按照“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诊疗为链条”的原则,探索打破原有的医学学科和诊疗科目壁垒,打造优势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为主体、相关学科共同参与的“1+N”学科群模式,建设成为相关重大疾病诊疗领域的临床专科。
三是优化临床专科建设与管理模式。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临床专科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创新专科人员管理和绩效分配机制,激活专科内生动力,以临床能力为核心,围绕专科技术带头人和核心专家打造临床团队和人才梯队。充分发挥专科内多学科融合的优势,培育临床专科技术特色,促进技术创新发展。按照院科两级责任制的要求,将专科作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单元,健全专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培育专科特色文化。并通过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管理方式,将专科能力建设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四、如何落实指导意见?
一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健康中国建设、持续深化医改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同步推动;进一步完善领导工作机制,做好顶层设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本机构临床专科建设工作,明确专门部门负责,指导各临床专科确定建设规划和主攻方向,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落实。
二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完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各项支持政策和制度,探索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并充分利用医院评审、绩效考核、专科评估等工作抓手,推动医疗机构持续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各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勇于打破传统壁垒,围绕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优化绩效分配、运行管理等工作机制,为专科能力建设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三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工作总结交流,积极挖掘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具有代表意义的优秀典型,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及时转化为政策要求,为专科能力的持续提升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