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6-28 09:58
- 作者:佚名
- 来源:网信衡阳
近日,衡南县网信办在省、市网信办的指导下,对违反《数据安全法》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据悉,这是衡阳市县级网信部门开出的首张“罚单”,也是衡阳网信部门在数据安全领域开出的首张“罚单”。
经查,衡南县某医院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造成部分数据泄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衡南县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该医院作出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第三方技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1.2万元罚款。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衡南县网信办将依法治网,加强对属地网站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筑牢县域网络安全屏障,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五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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