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4-25 09:28
- 作者:佚名
- 来源:红杏e生
近日,云南省官网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下面简称《条件》)意见的通知,反馈时间已经截止。
在《条件》中,明确提及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深化卫生专业技术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其具体要求如下:
“脱产进修”累计满规定时间
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医务人员,要分级到相应医疗机构进行脱产学习才
能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中,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需要累计完成6个月的进修;申报正高级职称的,需要累计完成3个月进修。
◆脱产学习分级如下:
1.省级及昆明市三级医院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必须到省外发达地区三甲医疗机构;
2.州(市)级和省级二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则必须到本专业省级三甲或发达地区三级医疗机构;
3.县(市、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必须到本专业州(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比照上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到相应机构完成进修。
此外,还要求执业医师在晋升为副高级职称之前,应该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服务经历。
破“四唯”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条件》中还强调,要坚持实践导向,突出临床执业能力、卫生管理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评审副主任、主任职称时,须由同行专业从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及业绩成果等方面进行评议。
明确评审要求的同时,《条件》也明确提出,要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罚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若发现申请的医务人员提交虚假资料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资格的,将被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已有多地发文落实
2017年,国家层面发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后,首次迎来职称制度实施30年来的重大改革。
2021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则是专门面向我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文件。
2022年11月30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通知》还要求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评审标准修订工作;2023年底前,系统梳理本地区设置的职称评审专业,形成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因此,2023年以来各省发布的相关文件,都可以说是对于国家提出的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落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吉林、广东等地都在2023年发布了关于职称评审制度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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