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9-16 11:13
- 作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041号建议的答复》。针对《关于推进全国医院信息共用系统的建议》,国家卫健委表示,正在全面规范医院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强化健康医疗数据规范应用,推进医院间信息互通共享。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全国医院信息化工作,积极推进医疗健康数据互通共享。
一是强化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共享。我委牵头、多部门共建的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已投入运行,实现国家、省、市、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全覆盖,全国7000多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已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跨医院、跨地域、跨层级提供诊疗服务起到了良好的支撑作用。
二是强化医院数据互通共享。先后印发《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全国医院数据上报管理方案(试行)》和《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和临床数据中心建设,提升信息化标准应用水平,推进医院整合内部信息资源,实现与区域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截至目前,已有2000多家三级医院初步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
三是大力夯实医院信息化标准基础。2018年以来,我委先后印发《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和《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形成了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有效支撑和保障了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截至2021年10月,已经发布基础、数据、技术、安全隐私和管理等5大类共251项卫生信息行业标准和56项团体标准,涵盖医疗服务和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功能技术规范、医学数字影像通信规范等内容。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全面规范医院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我委坚持信息标准研发和应用同步推进,2016年至今印发《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全国医院数据上报管理方案》和《全国医院上报数据统计分析指标集》等5个文件,规范了全国医院信息化的功能、适宜技术选择和软硬件建设要求,为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全方位、多维度、多层次的综合指导。根据2017-2020年全国31个省份1500多家医院信息化功能实现情况的监测,全国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功能的实现率从42.2%增长到61.6%,平均年增长6.5%,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二)强化健康医疗数据规范应用。2018年9月,我委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定义、内涵和外延,厘清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管理过程中的边界权责,通过统筹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建设国家试点工作,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科研、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应用,推动建立健全社会化健康医疗大数据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支持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互通共享。
(三)推进医院间信息互通共享。从国家层面积极推动医院数据共享。《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明确了二级及以上医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区域病理共享、区域检验共享等功能的建设要求。2022年2月,我委会同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要求各地按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指引要求,加强区域平台建设,推动辖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通共享。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医联体牵头单位应当推进医联体内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检查检验的质量控制,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截至目前,已建成国家级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共享交换体系,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及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面向全民健康保障的公共服务、监督管理与业务协同,有效支撑正在全国推进的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一是持续推进医院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强化医院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医院内部信息系统,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
二是以便民惠民服务推进信息互通共享。继续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在全国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升便捷化智能化人性化服务水平。
三是大力推动新兴信息技术应用。应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推动5G+医疗健康、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和卫生健康行业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特色基地建设,鼓励医院信息系统云上部署,推进医学影像数据存储、互联网服务和应用信息系统分步上云,不断丰富新兴信息技术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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