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4-11 10:31
- 作者:佚名
- 来源:安徽省卫健委
近日,安徽省印发《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图片来源:业内人士提供
《方案》提出,专项整治行动分为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重点有5大方面。
专项整治内容有变,重点查这5项
据一当地业内人士透露,自查已经开始了。今年基层医疗机构自查项目里的确已经多了上述方案里的这些项目。
基层医师公社梳理《方案》发现,检查内容都是基层医生容易忽视、易犯的小细节。
一、诊疗服务行为
1.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等;
2.不规范转诊,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住院、购买医药产品收取提成等;
3.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过度护理,大处方用药、重复检查、滥用治疗手段等;
4.违规用药,无指征用药或输液、抗菌药物和激素使用不合理、多种中成药联合使用、同类型药品重复使用、违反险种限制用药、违反支付规定用药等;
5.药品进销存不符,无进药凭据,药品医嘱用药量与清单;
6.未使用或未规范使用智医助理,HIS系统操作不规范,随意选择疾病诊断上传至医保结算系统等;
7.医疗文书书写不齐全、不规范;
8.其他不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二、诊疗收费管理
1.未按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未落实费用清单等政策;
2.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未按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将低价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套用高价收费等;
3.未按规定执行或变通执行按病种付费等行为;
4.未提供或虚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套取项目资金等;
5.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
6.其他违反价格政策和收费管理的行为。
三、医保报销管理
1.不符合入院标准收治住院;
2.采取挂床住院、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虚构病情和医疗服务,伪造病历和票据等虚假住院;
3. 伪造诊断、虚增门诊医药服务等纳入医保结算;
4.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
5.虚构医疗服务项目;
6.串换药品、诊疗项目、耗材、物品等;
7.不符合“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规定;
8.其他违反医保报销政策等行为。
四、依法执业管理
1.不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准入、校验规定等情况;
2.诊疗科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情况;
3.超范围诊疗,实际开展诊疗项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项目不符;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租赁投放医疗设备, 买卖、租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资格 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等;
5.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资格证》,医师超执业 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等;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品” 相关用品等;
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等;
8.其他违反依法执业的行为。
五、医疗废物处置
1.医疗废物暂存未使用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暂存设施不封闭,无防鼠、蚊蝇、蟑螂设施、防盗及防止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2.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标识不规范,收集不分类、登记内容不完整;
3.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机构,未落实医疗废物 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要求的情况;
4.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较长,未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
5.医疗废物处理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等;
6.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医疗废弃物处置规定等。
整改不到位的
将被卫健委约谈、追责!
《方案》提出,采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医共体牵头单位检查指导、县级全覆盖检查、省市级抽查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5月底前)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医共体牵头单位也要对成员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指导。
专项整治范围要全面覆盖辖区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督查整改阶段(2022年6月-11月)
各单位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一销号管理,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县卫健委将加强统筹协调,在督查整改阶段开展检查、抽查和复核,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2月)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
县卫健委将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并严肃追责问责。
虽然该《方案》仅在安徽省实施,但从整治内容上看已经非常全面,供各地基层医生参考。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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