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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混乱!又一院长因防疫失责被撤职
  • 2022-04-02 09:55
  • 作者:佚名
  • 来源:看医界

院长撤职!护士到副院长皆被处分

3月27日,黑龙江哈尔滨市纪委监委下发通报,对五常市11名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党员干部追责问责,其中五常市第二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许彦双因疫情防控不力被撤职。

通报显示,自2月28日哈尔滨市发生本土疫情以来,许彦双作为医院“一把手”,对医院管理混乱,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哨点”作用发挥不到位,导致未能及时发现患者感染新冠肺炎病毒情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不止如此,继院长撤职后不久,仅隔一日,因疫情管控落实不到位、工作失职等问题,五常市第二人民医院从护士、科主任到三位副院长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据五常市纪委监委38日通报,护士韩某(临时聘用人员),工作严重失职,在预检分诊工作中未认真询问患者发烧、咳嗽等症状,直接将患者分诊到儿科诊室,处置不当,被予以辞退。

儿科主任那伟明,工作严重失职,在患者没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情况下,明知患者曾有过发烧、咳嗽等症状,仍按普通病情处理,未按规定留院观察,受到撤职处分。

党支部组织委员、副院长佟绍禹和副院长付彦江,违反工作纪律,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院感、院控工作未按应急预案落实,院内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核酸检测工作安排不合理,致使患者做完核酸检测后未留院观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既是医院副院长,又是预检分诊工作负责人的张彦,则因工作不负责任,疫情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认真询问患者发烧、咳嗽等症状,直接将患者分诊到儿科诊室,处置不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

疫情防控不力,

多家医院“一把手”被问责!

实际上,自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已有多家医院管理者、甚至是“一把手”被问责。

同样是在哈尔滨,除了五常市第二人民医院外,据报道,2020年4月,哈尔滨市第二医院曾发生院内感染,事后,黑龙江纪委监委对18名有关疫情防控不力人员追责进行通报,有13人为相关医院的领导及医护人员。其中哈尔滨市第二医院院长徐勇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副院长、医务科副科长被党内严重警告。

而在疫情频发的2021年,也有不少医院管理者因疫情防控不力被罚。

2021年7月,河南郑州发生本土疫情,由于发生院感,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从新冠定点医院变成了疫情的风暴眼,一度受到不少关注。据悉,此轮疫情爆发后,郑州迅速开启问责程序,7月31日,郑州市委就决定免去马淑焕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职务。

同年8月,河南固始县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柯峰、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副院长张海涛皆曾因疫情防控履职不力被立案调查。此后不久,商丘市虞城县人民医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传魁也因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而在广东,8月12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相关通报显示,在疫情发生和处置过程中,广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包括卫生官员、医院管理者等在内的20名相关人员被严肃问责。其中,荔湾中心医院党委书记邹剑,党委副书记、院长吴炜戎均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降低两级。

到了10月,因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关键时刻不作为,防控任务不落实,青海贵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赵某某被免职,并交由县纪委监委进一步追责问责。11月份,据宁夏日报报道,宁夏固原市一公立医院院长也因疫情防控不力被免职。

对于医疗机构管理者而言,疫情防控落实不力,除了免职外,严重者还会被判刑。

2021年12月,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沈阳谱康医院违反相关部门规定的“预检分诊”、“一患一消杀”等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擅自接收发热病人,致使疫情扩散,造成数百人涉疫。事发后,不光医院被撤销,医院院长闫某旺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强化红线意识,医务人员不能松懈

医院作为易发生交叉感染的重地,对医院管理者、医务人员而言,做好疫情防控责无旁贷,否则稍有不慎,将面临严厉问责。

据《看医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也提到,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011年修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也明确,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等,轻则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重则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不论是医疗机构,还是医务人员、管理者都应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职责,强化红线意识,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而在上海瑞金医院副院长陈尔真看来,院感防控是一个系统化工程,要管理好各环节的人员,驱动其规范行事,把感控工作做实、做细。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当下,医疗机构是疫情防控的前沿阵地,严防前沿阵地失守成为了打赢疫情攻坚战的前提和基础,“开卷考试”的情况下,院感防控成绩必须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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