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9-24 10:58
- 作者:佚名
- 来源:国家卫健委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公布14起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调查处理结果转载如下:
01
江苏省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刘艳为通讯作者、高刻及苏珍为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Anti-proliferation and anti-metastatic effects of sevoflurane on humanosteosarcoma U2OS and Saos-2 cells”,经查,系刘艳伪造数据、高刻及苏珍不当署名。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1、取消刘艳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格5年,延缓聘任职称2年,对刘艳给予警告处分,并追回已发放的科研奖励;
2、取消高刻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格2年,延缓聘任职称1年;
3、取消苏珍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格2年,延缓聘任职称1年。
02
江苏省南通市中医院喻海忠为通讯作者、南通市肿瘤医院肖春红为第一作者,发表于Immunopharmacology and Immunotoxicology杂志的论文“MiR-340 affects gastric cancer cell proliferation,cycle,and apoptosis through regulating SOCS3/JAK-STAT signaling pathway”,经查,系篡改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
1、南通市中医院经研究决定给予喻海忠同志以下处理:通报批评,撤回发表的上述论文,取消申报财政资助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8年(涉及其他论文造假,合并处罚),追回论文一次性奖金,整改和加强学术团队管理、取消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
2、南通市肿瘤医院经研究决定给予肖春红同志以下处理:通报批评,撤回发表的上述论文,暂停财政资助科技计划项目8年(涉及其他论文造假,合并处罚),追回论文一次性奖金。
03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医院易彤波作为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发表于Nanomedicine and Biotechnology(2019,47:3765-3773)杂志的论文“Activation of lncRNA lnc SLC4A1-1induced by H3K27 acetylation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breast cancer viaactivating CXCL8 and NF kB pathway”,经查,存在第三方代写代投、买卖数据、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泰州市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易彤波作出处理:
予以诫勉谈话,令其联系杂志社将涉事文章撤稿,将报销的版面费以及获得的论文奖励予以追回,5年内不得申请岗位、职称晋升,5年内不得参加科研立项、成果报奖。
04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医院陈坚样为通讯作者、徐乔龙为第一作者,成立、陆文杰、王沛年为其他作者发表的论文“miR-376a inhibits the proliferation and invasion of osteosarcoma by targeting FBX011”(中文名《miR-376a通过标记FBX011抑制骨肉瘤的增殖和侵袭》),经查,论文实验数据由第三方提供,存在数据造假。
慈溪市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以下处理:
1、取消徐乔龙职称职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晋升资格5年,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及科技报奖资格5年,终身取消其担任论文、课题、基金、报奖等评审专家资格,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警示谈话,集团内通报批评,收回论文奖励费,扣发1个月奖金;
2、取消陈坚样职称职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晋升资格5年,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及科技报奖资格5年,终身取消其担任论文、课题、基金、报奖等评审专家资格,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警示谈话、集团内通报批评,收回报销的论文版面费;
3、其他作者成立、陆文杰、王沛年:取消担任论文、课题、基金、报奖等评审专家资格5年,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及科技报奖资格1年,警示谈话,集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05
浙江省人民医院原职工陈杰为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The circular RNA HIPK3 reduces hydrogen peroxide‐induced injury of PC‐12 cells by upregulation of miR‐455”,经查,该论文系陈杰同志通过他人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写代投,且投稿前未告知其他作者,涉及买卖论文、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
浙江省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陈杰做出如下处理:
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岗八级降为专业技术岗九级);全院通报批评;5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5年内取消其申报各类科研计划项目、奖励、人才项目资格。(陈杰目前已离职,不在浙江省人民医院工作。)
06
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孟靓靓为通讯作者、郭瑞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Circular RNA ANKRD36 attends to lipopolysaccharide‐aroused MRC‐5 cellinjury via regulating microRNA‐31‐3p”,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孟靓靓: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
2、对第一作者郭瑞: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07
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苏海英为通讯作者、储萍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HULC functions as an oncogene in ovarian carcinoma cells by negatively modulating miR-125a-3p”,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苏海英: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
2、对第一作者储萍: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08
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刘中元为通讯作者、秦磊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Knockdown of long noncoding RNA urothelial carcinoma-associated 1 inhibitscell viability,migration,and invasion by regulating microRNA-182 in gastriccarcinoma”,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刘中元: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追回科研项目匹配经费,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
2、对第一作者秦磊: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09
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孙艺菡为通讯作者、郝岩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Bilobalide alleviates tumor necrosis factor‐alpha‐induced pancreatic beta‐cellMIN6 apoptosis and dysfunction through upregulation of miR‐153”,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孙艺菡: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
2、对第一作者郝岩: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0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刘年胜为第一作者、范明富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Protective functions of salvianolic acid BinPC-12 cells against hydrogen peroxide-triggered damage by mediation of microRNA-26a”,经查,系存在买卖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以下:
1、对第一作者刘年胜: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职称以及荣誉称号等,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按医院管理规定扣罚绩效工资;
2、对通讯作者范明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职称以及荣誉称号等,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按医院管理规定扣罚绩效工资。
11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熊瑛为第一作者、李玉柱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Tripterine Alleviates LPS-induced Inflammatory Injury by Up-Regulation of miR-146a in HaCaT Cells”,经查,系存在买卖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如下:
1、对第一作者熊瑛: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建议主管部门撤销其应用该篇论文获得的主任医师资格,取消其6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6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以及荣誉称号等,按医院管理规定扣罚绩效工资,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
2、对通讯作者李玉柱: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职称以及荣誉称号等,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按医院管理规定扣罚绩效工资。
12
山东省青岛海慈医疗集团林红丽为通讯作者、李玉耕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ncRNA‐LET relieves hypoxia‐induced injury in H9c2 cells through regulation of miR-138”,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李玉耕、通讯作者林红丽: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立即联系杂志社撤稿涉事论文;取消五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五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2、对李建伟(第二作者)、张鹏臻(第三作者)、姜校颖(第四作者)、潘振瑞(第五作者)、郑文建(第六作者):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一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一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13
山东省青岛市市立医院姜相君为通讯作者,张鸣鸣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Vinculin promotes gastric cancer proliferation and migration and predicts poor prognosis in patients with gastriccancer”,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姜相君:取消其三年内指导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格,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及科研奖励资格,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资格;
2、对第一作者张鸣鸣: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五年内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及科研奖励资格,取消其五年内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资格,30天内交回与此文章相关的科研奖励,30天内自主联系杂志社撤稿涉事论文。
14
广东省人民医院尹东作为通讯作者及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Downregulation of long noncoding RNA Sox2ot protects PC‐12 cells from hydrogen peroxide–induced injury in spinal cord injury via regulating the miR‐211‐myeloid cell leukemia-1isoform2axis”,经查,系其委托第三方机构代写代投,存在买卖论文,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等学术不端行为。
广东省人民医院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理:
1、对尹东及其科主任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并责令其立即撤稿、退回奖励经费;
2、对尹东:予以全院通报批评、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暂停其主持的科研项目、冻结其科研经费,取消3年以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暂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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