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三甲医院感控科科长、副院长被立案调查,采取留置措施!
- 2021-09-09 09:59
- 作者:宋攀
- 来源:中国县域卫生
“压力太大了!”近日,有从事院感工作的医务人员,在看到“郑州9名公职人员因疫情防控不力被追责问责”的消息后,道出了自己的心声。
9月4日,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官网发布通报称,在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对郑州市爆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追责问责,包括医务科科长、感控科科长、副院长、院长、医院党委书记、卫健委医政医管处处长、卫健委副主任、卫健委主任、副市长在内的9位公职人员受到处分。处分结果如图所示。
此处分公布后,在院感圈引起轩然大波!最牵动大家敏感神经的,是对感染防控科科长采取的“留置措施。”
从法律角度看,被采取“留置措施”,意味着嫌疑人涉嫌存在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且监察机关已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
我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一旦查实,被调查人很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规定酌情处罚。(根据中国人大网对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解释,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论。此类人一般是在单位当中具有经营、管理职责,或履行一定职务。)
纵观自疫情发生以来,对防疫不力的处罚,见诸报端的多是免职、警告、记过等,给予“留置措施”的十分罕见。例如,与郑州六院疫情乃是因境外输入防控漏洞引起类似,广州也是发生境外输入关联本土疫情。两者也均引发了全城核酸检测。广州后续的追责结果形式为诫勉处理、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此前,哈尔滨、青岛院感事件也均采取了撤职、严重警告、降级等处分。
工作不力,面临受刑风险。郑州此次追责,“留置措施”所释放出的信号,给业内带来极大震撼的同时,也让感控人五味杂陈。那么,该如何避免这样的悲剧?怎样做好医院常态化的院感防控呢?
上海市院内感染质量控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感染病科主任/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胡必杰曾公开表示,医院感控的核心是预防感染,其专业属性不应被忽视,其建设需要稳定的团队,其发展需要科研支撑。
“过去,医院常常习惯以督查各科室人员是否遵守消毒隔离规章制度、各类消毒灭菌记录本是否齐全、医务人员知识培训和考核记录是否齐全……来进行院感管理。这些形式化感控,看上去轰轰烈烈,其实没有太多的内在质量。”如何提升质量、能力水平?胡必杰指出,应从科学设计和实施循证感染预防能力,医院感染暴发识别与处置能力,临床微生物知识与运用能力,领导力、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等新型能力上提升医院感控团队能力建设。
同时,医院感控的建设还需要稳定的团队。而跟据胡必杰介绍,以往在大多数医院中,院感科常被忽视,院感专兼职人员配备、相关设备维护投入等都是不足的。同时,医院感控的建设还需要稳定的团队。但以往在大多数医院中,院感科常被忽视,院感专兼职人员配备、相关设备维护投入等都是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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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新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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