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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上报转诊1例阳性患者,奖励10万元!多地出台有奖规定!
  • 2021-08-11 10:06
  • 作者:宋攀
  • 来源:县域卫生传媒

基层医疗机构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可疑病例,按要求上报转诊,最终经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的,每例奖励10万元!

这一消息,来自于近日辽宁省阜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通告。通告表示,此举是为积极应对德尔塔病毒,切实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关口哨点作用和预警雷达功能,切实为人民筑牢健康安全屏障。

对基层医疗机构而言,发现可疑病例,按要求上报转诊,本是保卫人民健康,捍卫一方平安的职责所在。可以想见的是,无论是否有奖励,在疫情防控的高压下,大凡有责任感的任何一家基层医疗机构都不敢掉以轻心,有主观上的麻痹和懈怠。从这个角度上讲,阜新市给予奖励的规定,是推动基层规范抗疫行为的有力举措,凸显的是对基层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认可,是对基层医卫人夙夜在公,不辱使命,防微杜渐,有效防范重大漏洞等高尚职业情操的最实际表彰。

当前,我国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不容客观。疫情呈现多点发生、局部暴发的态势,截至8月9日15时,全国(不含港澳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达到214个。

这样的“暖政”,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了基层人的心中,也必定会激发基层医疗机构以更加抖擞的精神,更加顽强的意志,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周密的流调,投入到疫情防控中。

事实上,阜新市并非孤例,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做法。例如,

四川省金堂县规定,对发现首例新冠确诊病例,并按要求上报及转诊,有效预防疫情扩散的首诊医疗机构或药店,经调查属实,对其给予一次性 100000 元人民币的奖励。在县域内发现有发热、咳嗽、咯痰、气短等症状且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患者,对按要求上报及转诊的首诊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或药店,根据上报及转诊数量给予奖励,全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0 元人民币。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落实各项措施,并按要求对有发热、咳嗽、咯痰、气短等症状的患者进行报告、转诊,对表现突出的首诊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及药店,根据上报及转诊数量给予奖励,全年累计奖励不超过 3000 元人民币。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自8月6日起,在全区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发现确诊病例奖励制度。按制度规定,凡基层医疗机构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可疑病例,并按要求上报转诊,最终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的,首诊首例奖励10万元。

事实上,有些地方除了调动基层医疗机构,还发动起了群众。在安义县,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如下:

1.在县域范围内居住的所有群众,如有发热等症状,及时主动向村(居)委会报告,并按发热病人就诊流程到发热门诊就诊,由各接诊医疗机构登记,经检查确属新冠肺炎发热患者的,按现居住地属地原则,由属地乡镇政府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

2.发现并举报在县域范围内居住的发热患者(不含已排查,就诊登记在册人员),并详细提供姓名和现实际居住地址的,经检查核实被举报人确属新冠肺炎发热患者的,由被举报人现实际居住地址属地乡镇政府一次性向该发热患者的首位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元;

3.发现并举报中高风险地区返县来县人员(不含主动报备或已排查人员),并详细提供姓名和现实际居住地址的,且举报后政府采取了管控措施的,由被举报人现实际居住地址属地乡镇政府一次性向首位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元;

4.发现并举报在县居住的未接种疫苗人员,并详细提供姓名和现实际居住地址经核查属实的,由被举报人现实际居住地址属地乡镇政府一次性向首位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元。

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陷病毒敌人于人民战疫的汪洋大海。无论是调动广大的基层医疗机构,还是发动人民群众,上报/举报奖励制度无疑都会凝聚和团结起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想这样的县域抗疫策略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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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德尔塔  新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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