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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及7大“红线”!348家医疗机构被通报
  • 2021-07-07 13:44
  • 作者:佚名
  • 来源:民营院长俱乐部

7月1日,根据《西安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市卫计发〔2018〕107号),西安卫健委就“2020下半年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予以社会公示。此次共有348家机构违反了相关规定。

关于此前印发的《西安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就明确指出,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不良执业行为中的违法行为,在实行记分的同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实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年度记分达到20分的医疗机构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管单位。

与19年年末多家医院因违反规定被列入黑名单不同的是,20年下半年暂无医院列入黑名单。但是有13家医院非常接近20分“黑名单线”,其中最高被扣18分,其余是16分。近九成医院扣分在10分以下。

经过一年多的重点整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逐渐从原先“多处违规”的野蛮式发展,转变为“小心经营”的良性发展方式。但是,对于各家医疗机构来说,虽然值得表扬,更多的还是要看到问题所在,毕竟还是有近400家医院违规操作。

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重点梳理一下此次公示中多次提及的违规行为:

01 违规使用医务人员

包括使用无资质人员从事相关医疗活动、雇佣医托,使用非本专业领域的医务人员等。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或者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02 未按规定正确处置医疗废物

如未按规定将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存储、消毒、运输、处理以及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等。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03 未经登记随意开展诊疗活动

包括超出核准登记的各项诊疗行为,都是违反规定的,公示中企业大多都是因超出《放射诊疗许可证》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被罚。

2019年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确指出要严查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04 违规使用药物

例如使用未取得药物处方权人员开具药物以及使用未经核准的药物等。

0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问题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未校验与未公示。

06 广告宣传内容违规

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都会被重点查处!

不仅如此,国家市监总局还有明文规定,要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07 工作时未佩戴胸牌

佩戴胸牌虽说是个小细节,但容易忽视,公示中有大概20个企业因此被扣分。

相信大家也能感受到,国家对于民营医院的监管逐渐升级,像这种扣分式监管方式已在多地实行,包括贵州省、山西省、辽宁省、山东、重庆市、苏州市......

国家加大监管力度,其实原因很简单,无非就是希望包括民营医院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能够发展的更好,真正解决人们的健康问题,摆脱过去那种粗放发展,向专业化升级。

医疗无小事,民营医院还需再接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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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泱溥 TEL:(010)68476606】

标签:通报  医疗机构  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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