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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新政发布: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 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
  • 2021-05-11 13:43
  • 作者:佚名
  • 来源:央广网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进行时》报道,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健委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双通道”管理机制。这意味着,在谈判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后,医保参保患者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获得,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机制。国谈药品落地“最后一公里”如何更好地实现?

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从分类管理、遴选药店、规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等7方面对“双通道”管理提出了要求。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华波表示:“主要是为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服务灵活的优势,将其纳入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与医疗机构形成互补,增加药品供应渠道和患者的用药选择,提升谈判药品服务的质量,努力解决好患者买不到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的问题。”

越来越多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将被纳入医保定点。患者可以自己选择是在医疗机构,还是在零售药店购买所需药品,将很大程度上方便患者就近买药。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表示,强调临床规范合理使用,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按需配备。“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谈判药品,不能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合理使用;临床科室对谈判药品有需求的,要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申请情况及时召开药事管理会议;对于临床急需的谈判药品,要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当简化引进流程,进一步提高可及性,确保患者用得上谈判药品。”

近几年,通过医保谈判大幅度降低了谈判药品的价格,并落实到临床应用。郭燕红表示,以谈判抗癌药为例,自2018年国家医保局首次谈判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大力度、多措并举,推进谈判抗癌药的落地使用,并建立起覆盖全国1400多家医院的监测网络。“监测结果显示,2020年监测网医院配备谈判抗癌药的平均品种数较2019年增加约15%。其中,2018年谈判的17种抗癌药在医院的配备量大幅度增长,2019年每家医院平均采购量,较2018年增长455.3%;2020年平均采购量,较2018年增长450.8%。抗癌药的临床可及性在不断提高。”她说。

对患者而言,医保“双通道”能够让患者在适宜的机构适时拿到治疗所必须的药品。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高级经济师陈昊看来,对于药品生产企业,“双通道”政策也保证了相关企业在产品谈判合同契约条件下的相关权益。他说:“谈判产品不必挤医院准入这根独木桥,而能够以更多元化的方式在社会药房及时落地并获得医保基金支付。‘双通道’政策无疑扩大了医保谈判药品的受益面,也提升了这些价格相对高昂的特殊药品的可及性。”

改革前,大部分药品是先进医院后进医保,药品有时间经历广泛使用、专家认可的过程。改革后,部分药品先进医保再进医院,客观上造成了部分药品进院速度达不到群众预期。黄华波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机制朝多元化方向迈出了一步,对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将产生重要影响,“将指导各地医保部门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尽快落实指导意见相关的要求。切实加强基金监管,防范风险,确保基金的安全。继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的监测,配备机构名单的发布等方面的工作,千方百计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的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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