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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文,全国医疗机构新一轮查处开始!
  • 2021-04-20 14:23
  • 作者:佚名
  • 来源:新华社、健康界

针对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新一轮查处行动开始了,为期1年。

4月14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开展新一轮查处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

查处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

专项治理行动剑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行动具体包括五项重点内容:

一是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是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是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是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五是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分4个阶段实施。

1、部署阶段(2021年4月—5月)

2、自查阶段(2021年5月—8月)

3、检查评估阶段(2021年9月—2022年1月)

4、总结阶段(2022年2月—3月)

据悉,此次查处行动方案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联合开展。

原标题:刚刚!国家卫健委发文,全国医疗机构新一轮查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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