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1-25 15:31
- 作者:程泱溥整理
- 来源:HC3i
在疫情压力下,互联网医院建设速度空前,公立医院大量进场。据统计,2020年互联网医院领域总共出台56条政策,为推动互联网医疗发展提供了有力推动。互联网诊疗紧系民生,其发展需要市场机制作用,也需要完善的监管体制保障其合规性和安全性,各地区也都在积极开展互联网诊疗发展工作、不断完善互联网诊疗监管体系。
在北京地区开展互联诊疗服务方式准入审核即将满一年之际,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信息化建设部主任单既桢围绕“北京地区互联网诊疗监管平台建设思路与进展”主题,在“2020科技兴医转型与发展研讨会”上发表了精彩演讲,为互联网医院发展与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宝贵借鉴。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信息化建设部主任 单既桢
推动互联网诊疗发展,高效监管是关键
政策的大力推动无疑为互联网诊疗的发展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同时也为互联网诊疗这种新兴医疗模式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单既桢主任在演讲中列举了《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中的两项重要内容:
· 第六条:实施互联网医院准入前,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与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实时监管;
·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互联网诊疗活动管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流程,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
在国家发布该文件之后,北京地区对其中“开展互联网诊疗管理服务的所需要提交的审批文件”内容进一步细化并进行了转发,同时要求前期已经开展过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院在该文件发布的30天之内重新提交审批登记。单既桢主任表示,北京地区细化、转发文件时,互联网诊疗监管平台尚在筹备立项阶段,目前该监管平台技术上已建设完成,基本情况如下,互联网医院准入的具体要求以实际印发文件为准。
“北京模式”下的互联网诊疗监管平台建设
北京的监管平台是如何建设的?单既桢主任从建设内容、平台功能、总体架构、接入方式、数据来源、监管方式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尽介绍。
01 建设内容
- 按照国家委托及试点要求,升级已建的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平台,实现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救护车及医疗广告等医疗资源的管理;
- 建设医疗服务与执业监管平台。实现互联网医院审批及互联网诊疗的实时动态监管;
- 建设医疗服务与执业监管平台。建设医疗服务、诊疗行为等信息的采集系统及数据展示系统。实现对实体医疗机构医疗资源与医疗服务的监管。
02 平台主要功能
单既桢主任介绍说,北京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是北京市医疗服务管理与执业监管平台的功能之一,其主要功能包括:
- 建立医疗服务管理和执业监管核心指标体系,通过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实现监管指标数据的汇总、展示和监测,实现对互联网诊疗、实体医疗机构医疗资源与医疗服务的监管;
- 建立互联网医院标准数据采集接口,通过对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的诊疗信息以及医疗资源等信息的实时采集,实现互联网医疗服务有关数据的展现、监测和统计报表,实现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实时监管。
03 平台架构
北京市医疗服务与执业监管平台总体技术架构组成可抽象的分为五层,分别为用户层、业务应用层、数据资源层、网络层和系统支撑层;
从逻辑关系来看,平台架构分为四层,其中基础数据库为监管平台提供数据支撑,经过处理和分析的数据归集到医疗服务与执业监管数据库中,通过数据提供服务为大数据展示平台提供数据。
平台建起来后,怎么接入?如何监管?
平台建设完成后,互联网医院的接入方式和监管模式是让平台发挥最大效用的关键。对此,单既桢主任进行了详尽介绍。
01 怎么接入
互联网医院接入的流程可以分为互联网医院设置、信息系统对接、互联网医院注册三步,具体流程如下:
■ STEP 1:若医疗机构具备申请互联网医院的资质,可以在平台发起申请设置,系统会下发一个ID作为信息系统接入的令牌;
■ STEP 2:互联网机构凭借上述令牌,按接入平台的工作流程完成机构、人员和医疗数据三方面信息的采集对接。对接成功后经审查通过,进入下一注册环节;
■ STEP 3:完成信息系统对接后,互联网医院可以按相关要求提交材料进行正式注册审批。
单既桢主任强调说,在接入过程中,应注意两点:第一方面要注意网络的选择。按照卫健委和经信局的要求,北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申请互联网诊疗服务或互联网医院,推荐首选政务网,对于民办医疗机构没有上述条件的,可通过互联网+VPN的方式接入进来;第二方面则要注意指标的对照和程序的开发。数据上传程序应实现“当一次互联网诊疗结束时,将诊疗数据通过调用接口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的功能。至于如何定义“一次互联网治疗结束”,考虑到不同医院情况不同,经前期与业务部门及专家一系列的研究和讨论,我们决定将定义“一次互联网诊疗服务结束”的权限放到医院,由医疗机构来自主决定。
02 如何监管
互联网医院接入平台后,按照国家要求,医疗服务与执业监管平台对于医疗机构的数据监管可以分为两个类别。其中,互联网医院数据监管包含诊疗信息、人力信息和机构信息三部分;实体医院数据监管则包括统计平台上的统计信息、机构信息、人员信息,电子病历系统上的住院信息和门诊信息,以及绩效平台上的绩效信息几部分。
演讲中,单既桢主任还对监管指标体系进行了介绍。她表示,“互联网医院不良积分规则及分类”可以分为资质类、运行类和监管类三部分,其中,资质类包括了对互联网医院资质及医师资质的监管;运行类包含了对诊疗行为、风险提示和上报延迟的监管;监管类包括对处方和毒麻药品的监管。
据悉,目前通过互联网诊疗审批的8家医院已经完成了试点接入,试点上传的数据包括:医院信息、患者基本信息、患者互联网诊疗就诊信息(就诊的基本信息、就诊原因、医嘱明细、费用明细等)。目前全市共有82家(不完全统计)医院互联网诊疗服务已通过审核,并正在陆续开展监管平台的接入工作。
监管平台建设需“明定位、懂需求、保安全”
基于北京地区互联网诊疗监管平台建设经验,单既桢主任分享了三点思考:
01 明确互联网诊疗监管平台定位
互联网诊疗服务监管应以医院为主体,市区两级卫健委不应越俎代庖;
系统设计了医院端入口,院方可自主登录对本院互联网诊疗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查看;
互联网监管平台未来的发展是否可考虑除监管外,适当提供一些服务,这样一来,发展条件好的医院可以自行接入,而条件较差的医院则可以“拎包入住”。
0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诊疗的需求
据悉,目前开展互联网诊疗的机构多为三级医疗机构或医院,而对于互联网诊疗服务支持的复诊服务,恰恰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所日常提供的服务。因此,未来是否应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互联网诊疗服务方面的需求。
03 为互联网诊疗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长期以来,安全保障一直是医疗服务发展的前提。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开展,打破了医院系统的围墙,安全风险急剧上升,因此,在发展互联网诊疗这项新型医疗服务模式的同时,如何大力推动等保、电子签名等工作的实施,加强对患者隐私信息的保护,切实保障医疗数据的安全,也是重中之重。
单既桢主任表示,虽然目前我国在互联网诊疗建设工作上已经取得了较好成绩,但要想持续加速医疗服务升级、推动医疗健康行业前行,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有很多的事要做。
* 文章整理自单既桢主任“2020科技兴医转型与发展研讨会”演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