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9-29 14:07
- 作者:李超然
- 来源:健康时报
近日,西门子、飞利浦等医药巨头的名字再次出现在了受贿案判决书中。
恰逢国家多部门联合发文共同整治医药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医疗反腐”又成了业界话题。
记者梳理发现,最近10年以来,我国医药贿赂案超3000起,近日,为打击贿赂、集中采购……国家拿出了“组合拳”。
各大药械巨头,屡陷行贿风波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披露的一则判决书中,详细列举了原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院长柴多任职多年贪污受贿的细节,行贿者名单中包括多家建筑公司和药械代理商。其中,飞利浦、西门子也赫然在列。
根据文书,飞利浦代理商曾两次向柴多行贿共计人民币20多万元,理由是彩超机调试安装后医院未付款,受贿后柴多向医院打招呼尽快付款。而西门子代理商杨某不仅邀请柴多到珠海观赏航展,全程接送和安排酒店,随后在机场送别时将装有人民币30万元的水果箱送给了这位院长。最后,杨某代理的西门子牙椅在医院采购中中标。
西门子与中国渊源颇深,这家于1872年就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企业主营电子电气业务,近些年医疗器械更是做得风生水起,在《财富》世界500强前百位中年年有名,但多年来总是卷入大大小小的贿赂案,国内对西门子的负面新闻也多与医疗领域行贿相关。
去年年底一份判决文书显示,曾任西门子武汉分公司总经理的仇某,在2014~2016年期间,向时任黄石市中心医院院长张某及时任黄石市中心医院院领导王某先后送出各20万元,而他代理的数字减影、磁共振等项目多次顺利中标黄石市中心医院、黄石市妇幼保健院大型医疗设备项目采购。
在9月披露的一起案件中,与安徽省亳州市某医院院长杜运志接触的西门子代理商则是许诺,如果西门子产品能中标,代理商会向他支付200万元“好处费”。
“行贿”似乎成了西门子公司一个摆脱不掉的符号。据美国司法部文件透露,2001年至2007年期间,西门子医疗集团共向中国5家医院行贿共计1440万元。而在2015年,西门子旗下医疗部门因涉嫌贿赂医院使用其高价医疗产品遭国家工商总局调查,涉案医院多达1000家。
据西门子2010年财报显示,医疗健康部门利润曾下跌24%,增长率仅为10%,是西门子三个业务板块中最低的。而西门子2019财年财报则显示,其医疗板块营收达145亿欧元,同比增长5.8%,利润为25亿欧元,同比增长9%,营收增长主要是得益于影像和临床治疗业务板块的强势表现。
这是西门子医疗板块业绩节节高的十年,也是西门子医疗行贿事件高发的十年。“公司给员工定下了难以完成的销售目标,为了达标,员工的选择并不多,拿钱办事是最好达到效果的。”一位曾在西门子工作过的销售代表委婉地告诉记者。
1年,医药贿赂案超3000起
在山东省原烟台市莱山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郭军受贿一案中,飞利浦彩超设备代理商通过郭军向莱山分院销售了3台飞利浦彩超,前后共向郭军支付“佣金”70万,并额外拿出20万送给郭军,总共行贿90万。
另一起案件中,重庆市南川市人民医院院长李剑平2017年3月因违纪接受调查,结果发现在2013年,南川市人民医院采购飞利浦彩超仪,飞利浦的代理商以476万元的价格中标。随后李剑平说想要“借钱”,代理商直接给他转了60万。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至2019年10月,医药领域被查处的行贿、受贿案件高达3113件,而2013年以来尤为高发,相关案件超3000件,除开跨国医药企业,还有很多国内的知名药企,2016~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给予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如国药控股曲靖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某为在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药品业务方面获得帮助,曾先后12次向该院原院长张某某行贿人民币共计113万元;扬子江在2013年至2018年期间涉嫌行贿案件14件,行贿金额高达上百万。
从这些行贿案中可以发现,销售人员给医院领导的好处费动辄十万元起步,最高行贿额甚至能到一百万以上,那么代理商能从中获取多少好处呢?
仇某案中,两家医院所有项目利润合计150.6万元至327.6万元!而李剑平案中,2台飞利浦彩超,代理商最后拿到的利润是175万元。
这些利润,最终都会均摊到医院就诊的患者头上。“老百姓总说看病贵,贵就贵在一些检查和药品上,医疗耗材和药品商业贿赂会造成医疗费用虚高,还会加重医保负担。”河北省某三甲医院核医学科一位医生告诉记者,如果医院的设备是通过不正当方式中标后引进,那么所有使用这台设备的患者,都要额外付出一笔医疗费进入某些人的腰包。
打击贿赂、集中采购……
国家拿出了“组合拳”
为了打击医药商业贿赂,近年来,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和管控措施,多个部门甚至联合出击。
9月16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医药企业在定价、投标、履约、营销等过程中,通过给予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将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建立失信信息报告记录渠道,开展医药企业信用评级,根据失信行为分级处置机制,违约严重的企业会面临限制或中止采购的处罚。
9月17日,国家医保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与国家集采中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评价体系配套实施。
这两份文件让不少业内人士感到振奋:“这相当于是药企贿赂黑名单制度,那些常在受贿案中榜上有名的企业,在争取集中采购时就处于竞争弱势了。”不过,也有人对此信用评级能否真正落地表示疑问:“很多药企都存在商业贿赂问题,但是有些原研药就集中在这些药企手里,到时候这些药企被限制采购了,医院可能就断药了。”
对此,国家医保局也给出了相应方案:涉事药品或医用耗材供给结构单一、供需形势紧张的,在保障供应的基础上采取分级处置措施。
事实上,在以往的多起医药贿赂案中,受到刑事处罚的基本都是医院责任人,而作为行贿方,无论是中间代理商,还是药企销售人员,真正被追究责任的并不多。记者注意到,从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多份贿赂案文书来看,多是“受贿罪”判决,而“行贿罪”判决只占很小的一部分。
而此次医保局的新规定,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了作为行贿主体的药企身上。而今年早些时候,对医药贿赂的商业纠风就已经开始了:6月,国家卫健委等九部门发布《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8月10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对医药耗材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整顿行业运行秩序等进行了总结与部署。
各医院对医药代表的治理也加大了力度,严查私下进入科室与医生商谈的医药代表,对于发现与医药代表有不正当交易的科室给予处罚,相应药企的药物停止采购等。
一个又一个医药代表被抓,这个过去在医院“横着走”的群体,现在也不得不小心翼翼。“带量采购、行业整顿……未来通过商业贿赂为自己的产品谋取一席之地的情况会越来越少,实际上我们没有渠道可贿赂、没有胆量去贿赂、也没有钱去贿赂了。”一位从业多年的医药代表王军(化名)告诉记者,要想遏制商业贿赂,药企体系化的财务审计及监管体系的建设非常重要,销售代表手里不应该握有大额资金,大宗费用支出需报财务审核。
“西门子贿赂案这么多,其实和公司的财务体系脱不了干系。他们对资金的管理很宽松,高管和经理取现不需要繁复的流程,也不会有人问资金的用途。”王军说,希望医保局的新规定能让某些企业产生“敬畏心”,放弃商业贿赂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