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7-02 16:27
- 作者:佚名
-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新华社
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从7月起,“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启动,时间为期1年,至2021年6月。该活动旨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加快补齐内部管理短板和弱项。
“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要求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举办的公立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梳理此前各类审计、督察、检查等外部监管工作发现的经济管理、经济行为等突出问题,以及内部运营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经济管理短板弱项,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活动特别对公立医疗机构加强价格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重点要求。其中,价格管理方面要求:严禁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定项目收费等问题;严禁超范围使用药品和耗材、无指征入院或过度诊疗等问题;严格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严禁设备使用不规范、医疗记录不规范、为患者提供医疗以外的强制性服务等问题。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国卫财务函〔202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
当前,深化医改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公立医疗机构也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机遇期。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加快补齐内部管理短板和弱项,推进高质量发展,促进发展模式由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管理模式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根据2020年全国卫生健康财务工作会议部署,决定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原则
(一)活动主题。规范管理、提质增效、强化监管。
(二)活动原则。坚持主管责任与属地责任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结合、业务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规范管理与提质增效相结合、改革创新与长效机制相结合。
(三)活动时间。1年。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二、活动主体及职责任务
(一)活动主体。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举办的公立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
(二)职责任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统筹组织、督促指导、检查评价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有关工作;研究制订规范性制度文件,推进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组织开展经济管理蹲点调研、卫生健康经济“大讲堂”培训、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政府采购专项行动、项目资金专项审计、督导评价等活动,丰富活动形式和内涵。组织实施委(局)预算管理医院经济管理年各项具体活动,开展指导检查评价,落实主管责任。
省级及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级“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丰富细化内容要求并组织实施;遵循分级指导、逐级检查的工作方式,组织开展对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经济管理年活动的指导检查评价;加强与同级财政、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研究完善经济政策,保障机构经济运行平稳有序;加强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推进落实总会计师制度,采取结对子帮扶、指导带教、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组织实施同级预算管理医院经济管理年各项具体活动,开展指导检查评价,落实主管责任。
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要落实经济管理年活动主体责任,建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临时工作机构,研究制订具体活动方案,确保取得实质效果;聚焦当前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长远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抓好问题整改,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强化各类业务活动内涵经济行为的内部控制和监管措施,努力提升运营效益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组织好、落实好经济管理年各项活动,努力实现管理质量、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的综合提升。
三、活动内容和重点要求
(一)梳理分析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
认真梳理此前各类审计、督察、检查等外部监管工作发现的经济管理、经济行为等突出问题,以及内部运营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经济管理短板弱项,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科学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建章立制,防患未然。重点关注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内涵经济行为(即该项活动可以获取收入或耗费人财物等资源)的事项,聚焦关键环节和流程管控,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和风险监控的制度措施,使之既符合业务管理规范化要求,又满足风险防控精准化需要。
(二)强化价格管理,规范业务和价格行为。
严格落实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价格行为管理等规章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自查自纠与内部监督机制。
规范收费管理,严禁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定项目收费等问题。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禁超范围使用药品和耗材、无指征入院或过度诊疗等问题。
规范药械管理,严格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严禁设备使用不规范、医疗记录不规范、为患者提供医疗以外的强制性服务等问题。
依据政府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变动,及时调整医院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含公示价格)标准,切实提高价格透明度,规范医院价格行为,在显著位置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三)加强财务管理,夯实经济管理基础。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有关预算、成本、采购、资产、内控、运营、绩效等制度体系,依法依规规范经济活动,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发挥经济管理工作的服务、保障和管控作用。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理念,将日常业务管理与严控一般性支出、节约资源成本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管、同评价,确保全员参与、全流程管控。
加强采购管理。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权责统一的管理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确保政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规范运行。
加强捐赠管理。完善捐赠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确保捐赠款物接收手续完备,登记造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确保捐赠款物合规使用,专款专用,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重点围绕成本管理、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绩效管理等薄弱环节,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全成本核算体系、运营管理制度措施、内部控制全流程体系、预算绩效管理目标指标导向等,推进形成经济管理价值创造,提高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质量效益。
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财务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该项仅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推进业务财务融合,促进经济管理提质增效。
把经济管理各项要求融入医教研防产等业务流程控制和质量控制各环节,促进业务管理与经济管理深度融合。
以提升质量、提高效益为主线,转变重业务轻管理的现状,提高全员执行制度和重视内控的意识,不断提高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医院可以单独设置运营管理部门,或者确定具有牵头负责运营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积极推行运营助理员、价格协管员制度等,辅助协同临床业务科室加强科室内部运营和价格管理工作。
加强组织管理建设,三级医院及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配置总会计师,协助院长负责医院经济管理和运营管理相关工作;加强经济管理一体化建设,完善内设机构职能,形成经济管理工作合力;加强经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使用专业化、复合型管理人才。
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实现单位内部运营管理平台系统与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
加强数据管理和分析应用,强化数据资源整合,定期开展数据综合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参考和建议。
(五)改革创新强化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深化医改任务要求,采取务实有效管用的措施,切实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属性。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内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及时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支付方式改革任务要求,推进医疗服务保质量、降成本、增效益。
细化落实各类业务活动中内涵经济行为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管措施,建立医疗、价格、财务等管理部门联检联查日常监督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规范化管理检查,避免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强化监管手段。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探索开展智能监管,规范诊疗和收费等行为,保障单位经济安全。
四、步骤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完成本辖区“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研究制订、组织动员和人员配备等各项准备工作。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经济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1年6月)。完成问题整改;规范经济管理,健全制度机制,夯实管理基础,推进提质增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职能指导督促、检查推进活动开展,并总结报送有关情况。请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于2020年12月、2021年6月期间,分别组织开展本辖区和本单位的督导检查。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1年7月—9月)。梳理总结活动特点、亮点和经验,宣传推广典型案例。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7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经济管理年活动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和国家中医药局规财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各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活动要求组织落实好具体活动内容,严禁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单位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制订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每位班子成员都要立足分管的部门和事项,落实落细落地责任分工和各项管理要求;所有业务和管理部门要将各项要求贯穿于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的每一个层级、环节和流程。
(二)强化综合监管,坚持底线思维。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各公立医疗机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从依法依规、强化内控、保障秩序、服务群众等方面入手,注重运用综合监管手段,加大监督检查指导力度,形成机构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氛围,推动建立经济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经济运行安全。发现问题已整改后,对在纪检、审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检查中再次出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地区及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注重经验总结,树立典型引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在组织开展活动的同时,注重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发掘、树立、宣传、推广一批管理规范、效果良好、各方满意的典型案例,努力构建先进带动、示范引领的良好氛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加快活动进度,提前完成阶段性任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将对在经济管理年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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