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6-11 11:33
- 作者:张园园
- 来源:县域卫生传媒
6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采集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2019年度绩效考核数据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标志着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数据采集即将启动。《通知》明确,严禁编造、谎报、瞒报数据等情况,对于考核过程中存在故意编造、谎报、瞒报数据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现将要点内容整理如下:
二级公立医院
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对象为由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已经登记执业的二级公立医院。2022年,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二级公立医院应全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01
1个半月,上传3年住院首页数据
《通知》要求,参加2019年度绩效考核的二级公立医院应当按照要求,规范填写住院病案首页,确保数据一致性和准确性。并于2020年7月1日—8月15日期间,将2017年—2019年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ttp://www.hqms.org.cn)。
《通知》规定,二级公立医院应当于7月20日-8月5日,登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按照《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版)》的具体要求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用户使用手册》(以下简称《使用手册》)的操作流程,在线填写相关数据及佐证资料,并由医院法人审核确认后上报。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应当于2020年9月6日前完成二级公立医院填报数据的在线审核工作,确保医院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02
8月底前,满意度调查不合格的
完成补充数据
《通知》明确,开展医院满意度补充调查工作。未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度医院满意度调查或已参加但样本量未达到统计分析要求的二级公立医院,应当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医院满意度的补充调查工作。
二级公立医院应当参加所在地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应当于2020年8月5日前将辖区内各二级公立医院评价结果报送至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临床检验中心。
此外,二级公立医院应当于2020年8月5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维护本医院相关人员信息。其中,麻醉和病理医师应维护到具体科室。
三级公立医院
03
未来8天内完成数据上报
《通知》明确,各三级公立医院应当于2020年6月12日-6月19日,登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按照《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版)》(以下简称《三级公立医院操作手册(2020版)》)的具体要求和《使用手册》的操作流程,在线填写相关数据及佐证资料,并由医院法人审核确认后上报。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应当于2020年6月26日前完成三级公立医院填报数据的在线审核工作,确保医院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此外,《通知》指出,各三级公立医院应当于2020年6月19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维护本医院的相关人员信息。其中,麻醉和病理医师应当维护到具体科室。
04
医院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落实
严禁编造、谎报、瞒报数据
《通知》强调,二级、三级公立医院要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落实,认真审核医院报送数据,加强对医院负责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医院按照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系列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此外,严禁编造、谎报、瞒报数据等情况。对于考核过程中存在故意编造、谎报、瞒报数据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05
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
较去年有何改变?
《三级公立医院操作手册(2020版)》坚持稳定性、统一性、准确性、简洁性的修订原则,延续去年操作手册明确的绩效考核范围、指标架构和顺序,整体内容框架基本不变。
为规范数据采集,《三级公立医院操作手册(2020版)》统一了指标说明、指标意义和相同数据的统计口径。其中,门诊服务量依据挂号数统计,均表述为门诊患者人次数;出院服务量,均表述为出院人数;所有的手术以人数为统计单位。为使相关数据具有可比性,实施动态监测,除特殊说明外,本次考核的定量指标数据在既往基础上增加2019年数据。
此外,记者注意到,在《三级公立医院操作手册(2020版)》中,共有医疗质量、运行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4个一级指标,据此又延伸出二级指标14个,三级指标55个。同时,今年较去年新增1个指标——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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