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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卫健法》实施!海南专家:立法保障医务人员安全,更好服务患者
  • 2020-06-01 13:28
  • 作者:佚名
  • 来源:网易新闻

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卫健法》)正式施行。其中,对暴力伤医、个人健康、社会办医、院前急救等方面都做了规定。对此,海南专家学者表示,该法律的出台具有前瞻性,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疫情期间就经历了一次“大考”;该法律的施行让医护人员执业过程中安全有保障,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A《卫健法》具有前瞻性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海南南海健康产业研究院院长、海南医学院管理学院教授曾渝表示,从《卫健法(草案)》出台开始,他就比较关注该法律的立法进程,终于于2019年底审议通过后,更是备受医疗卫生界关注。

曾渝认为,该法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具有预见性和前瞻性,在今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就经历了一次“大考”,采取的防控措施与立法思路都是一脉相通的。

比如,《卫健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疫情期间,除了考验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外,也考验着每一个公民。今年初全民参与了新冠疫情的‘大考’,也是一次很好的全民健康教育。”曾渝认为,《卫健法》指出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部门要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提高民众健康素养,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B 立法保障医务人员安全 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卫健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

对此,曾渝认为,《卫健法》对伤医事件做了明确规定,以后出现类似事件就有法可依,若有迹象就可以提前介入,及时制止过激行为,防止暴力伤医的发生,对医务人员是保护作用。

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医务部主任韦伟表示,《卫健法》实施后,对医生和护士是一个保障,之前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中觉得医生都是一个弱势群体,今后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格执法,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护人员执业安全,让医生护士能够更加坦然地去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其实,作为医护人员来讲,没有哪个医生、护士希望病人不好的,患者在医院里面治疗,最希望其病情好转的就是我们的医生和护士。”韦伟是一名儿科医生,对此深有体会。因为,医生护士都是为患者服务,希望患者的病能早日治愈。

韦伟表示,作为医院医务管理部门,要保障医务人员有良好的医疗环境,接下来将组织医务人员学习该法律法规,希望在之后的工作中能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

此外,对于患者来说,如果对院方的诊疗有不满,有很多途径可以反馈和解决,比如医院设立了投诉接待室,也可以通过海南省医调委进行第三方调解,调解不成功还可以起诉到法院。希望患者遇到问题能够通过合法的、理智的方式解决。

对于公众来讲,要积极做好健康教育,主动学习一些医疗知识,当疾病的转归不符合心理预期时能够理性对待。

C 鼓励社会办医 受益的是百姓

“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办医,不断提升医疗水平,受益的是百姓。”曾渝认为,《卫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社会力量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其中,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税收、财政补助、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政策,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社会办医可以选择营利性的,也可以是非营利性的,政府敞开大门,社会力量多了一种选择。”曾渝表示,这对社会办医是利好政策,且用法律的形式规定,避免了因政策变化而生变,或因人事变动而生变,同时增强社会办医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长远谋划。

曾渝说,海南有着良好自然环境和资源优势,有着开放的医疗政策和国家优惠政策,是社会力量办医好的选择。早在2018年,海南省成立了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接下来将组织大家对《卫健法》进行学习和研讨,更好地发挥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作用。

D 鼓励公众学习急救知识 鼓励大家去救人

海口市120急救中心副主任付杰表示,《卫健法》的施行,对院前急救发展有很多优势,第一个就是要建立健全急救体系,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这要求各地要建立相应的这个急救中心,设立更多的急救站,购置相应的急救车,给院前急救技术人员提供更好的待遇,让他们能够安心工作。第二是要求这个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织积极开展急救知识普及,让公众掌握这个急救技能,提高现场急救、抢救的成功率。

付杰认为,《卫健法》规定,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但是范围比较广,没有写得很具体,比如说像AED\急救包,这些东西应该是在公共场所要配备的,但是没有明确配备在哪里,或者应该如何配备。

付杰说,“该法律鼓励医疗卫生人员和经过急救培训的人积极参与公共场所的急救服务,那这个的话就很好,为今后海口市120急救志愿者的调派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这是国家鼓励的,要号召大家来做的,就是大家学了急救之后,懂这个急救技能,然后公共场所也有急救设备,鼓励大家去救人。”

“这个具有更积极更好的一个社会意义。”付杰表示,《卫健法》的规定与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相辅相成,对今后做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普及,鼓励大家勇于做好事,勇于救人,就更有法律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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