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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兼职“医药代表”受贿1600万背后: 医生收受回扣为何屡禁不止?
  • 2019-05-29 14:09
  • 作者:佚名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

近日,多位医生被爆收受回扣,更有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孙志龙兼职药代受贿1600万元判刑12年。

看似集中爆发的医生收回扣案在业内人士看来是一种“常态”。5月26日,一位长期跟踪医药代表行业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这种事每年都有发生,只是今年关注度较高。

医生收回扣为何屡禁不止?5月27日,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章李、鼎臣医药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等人士均表示,医生收回扣源头上是医生的合法收入与其付出不匹配,实质在于医生收入结构不合理。

近年来,为提高医生“阳光收入”,破除以药养医、降低药占比、公立医院薪酬改革等政策都在进行中,却收效甚微。

多位医生被爆收受回扣

5月26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官方账号发布消息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长连庆泉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监察调查。另有传闻,受此牵连江苏某著名国内药企销售经理在高铁站也被带走调查,除此以外,某外企人员也受牵连。

近期的医疗界“不太平”。前有海南医生举报自己收受回扣,后有妻子举报丈夫收受回扣,更甚者则是医院副院长“兼职做药代”,受贿1600万元。

5月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孙志龙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孙志龙“兼职做药代”,受贿1600余万元。

判决书显示,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间,孙志龙利用担任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兼综合病区)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便利,为海南木华医药有限公司、医药代表王某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海南木华公司、王某所送药品回扣,共计16768171.26元。案发后,孙志龙家属将上述赃款全部退缴。

最终,孙志龙判有期徒刑12年,并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另据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上述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医学背景的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章李解释,医生受到行业规范和相关法律的约束,但由于医生并非国家公职人员,若上述罪行情节严重,则会以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被处罚。

作为医生收受回扣事件中的不能忽视的一方,医药代表也受到严格限制,如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薪酬改革任重道远

对于医生收受回扣事件,5月26日,一位资深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相关事件每年都有,并非集中爆发,只是今年关注度有所提高。

究其原因,章李认为,从源头上看是医生的合法收入与其付出不匹配,因此仅从监管入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5月22日公布的《2018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0人次和住院2.5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5人次和住院2.6床日。另据丁香园2017年的一项调查,接近2/3(62.2%)的医生对自己的收入不满意,超八成(80.9%)的医生认为收入与工作量不符或严重不符。

5月28日, 史立臣亦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原因在于医生收入结构不合理,“一直以来,我国提供的医疗服务都偏‘公益’性质,尤其是医改之前,诊疗费太低,只能改道其他灰色途径。”

为杜绝医生“吃回扣”,相关机构已经从“源头”下手,如破除以药养医、降低药占比、实行公立医院薪酬改革,提高医生“阳光收入”。此外,“4+7”城市带量采购也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医药代表从带金销售到学术推广的角色回归,从医生非法收入的来源上阻断。

从结果来看,上述改革对提升医生收入收效甚微。史立臣表示,改革方向正确,但由于原有利益集团早已形成,改革遇到较大阻力,需要较长时间完成。“薪酬改革需要破除以资历为标准的利益分配现状,十分困难。”

但也有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前述政策难以真正解决问题。5月27日,该人士向记者称,无论医院层面如何改革,医务工作者都是依附于医疗机构的,没有达到平等地位,解决办法在于增强医生的自主权,如提升公立医院流动性、大范围允许公立医院医生到外开设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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