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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36种药品纳入医保 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 2017-07-20 13:38
  • 作者:何源
  • 来源:央广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长期以来,部分癌症患者需要依靠“肿瘤靶向药”以及某些创新药品延续生命。这些药品虽然疗效好,但是价格极高,而且不能报销,患者不得不自费使用,承担极大的经济压力。

7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对外公布,将36种药品纳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这些药品中,包括大量患者热切期盼的肿瘤靶向药,以及治疗心血管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的药品。

今年4月,人社部公布了44种拟谈判药品的名单,经过与相关企业的谈判,其中36种药品谈判成功,成功率达到81.8%。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的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我国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未来将大幅减轻。

对于需要靠“肿瘤靶向药”延续生命的癌症患者来说,一年药费又何止上万。例如局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靶向药特罗凯,吃一个月就要上万。不吃药不行,吃药几乎等于用钱买命。面对天价负担,不少人选择放弃。

今年2月底,伴随着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公布,人社部同时提出了44种拟谈判药品,都是疗效好、价格贵、专利独家药品。

经过一番与药企的协商谈判,最终有36种药品成功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今后将统一执行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这包括15种肿瘤治疗药物,覆盖肺癌、乳腺癌、淋巴癌、骨髓瘤等多种癌症,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等多种被迫切需求的肿瘤靶向药,均被囊括其中。此外,还有治疗心血管、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药物,以及治疗血友病等罕见病的用药。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颜清辉表示,社会公众以及参保人员反映比较多的,这次通过谈判纳入进来。这次谈判对创新药和罕见病药给予了高度重视。列入国家重大创新专项的也全部谈判成功。

一直以来,医保基金承受力与患者需求之间,始终存在一道药品价格的壁垒。如何打通道路?引入药品目录准入谈判,是一项全新的尝试。说白了,就是医保经办机构代表参保人“团购”,利用购买量的优势,与药品企业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降低价格。“用有限的钱,买到性价比最高的药”,在保障患者用药的同时,更是保证医保基金平稳运行的合理手段。

颜清辉介绍,“像专利药、独家品种,临床价值比较高,而且疗效也比较确切,老百姓确实需要。但是按照市场价格,医保基金难以承受。我们希望发挥医保的集团购买优势,和企业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谈判确定适宜的支付标准。兼顾参保人用药保障水平,以及基金的承受能力。”

与2016年的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后这些药品的平均价格降幅达到44%,最高的降幅达到70%。以治疗乳腺癌的曲妥珠单抗,也就是俗称的赫赛汀为例,此前单只药市价就能卖到2万左右,患者一年此一项负担就超过13万。谈判后纳入医保目录,单只售价降到7600元。参保患者按照各地不同报销政策,最低自付比例在2成左右,约1500元。患者负担,大幅度的降低。

浙江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何文炯表示,疑难杂症,重病人需要用特殊药。这种药往往用的人少、价格贵。有机会可以跟药商商量,病人想吃的药将来就有可能吃到。

具体如何与药企完成谈判协商,让“天价药”的价格降下来呢?医保方的预期支付标准,由两组专家分别从药物经济性和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两方面评估测算。人社部社保管理中心副主任徐延君介绍,药物经济型评估,主要从药品的临床价值、国际国内价格比较、同类药品参比等角度分析;医保基金测算,主要从医保运行数据库中提取相关药品使用情况和费用信息为基础,通过大数据分析和精算,测算谈判药品纳入目录后对基金的影响,提出建议。

药企方面,则有两次机会提出报价。买卖双方对价格和医疗保险用药方案达成共识,签订协议后,相应的药品进入了医保目录中。徐延君表示,企业有两次报价机会,如果企业最低报价比医保预期支付价格高出15%以上,则谈判中止;反之双方可进一步磋商。最终确定的支付标准,不能超过医保预计支付标准。

对于药企来说,虽然谈判降低了价格,但是纳入医保目录,使用量就有了保证。“以价换量”也是不错的选择。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通过谈判打包的方式,批量采购使药价下降。比如单买2万一盒,成批量有优势,薄利多销,药厂会以优惠价格供应。

颜清辉表示,目前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如果有仿制药上市,人社部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相应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各地要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发挥药店保障医保药品供应的积极作用。“在有效期内,如果有谈判药品的仿制药上市,我们将根据仿制药的价格水平的调整水平来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同时,鼓励各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积极支持医药分开。”

原标题:人社部:36种药品纳入医保 将根据仿制药价格调整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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