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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5家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方案敲定 医药价格有大变化
  • 2017-07-06 11:29
  • 作者:胡丽娜
  • 来源:山西晚报

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日前,山西省结合省级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和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经验,印发了《山西省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改革范围包括省级15家公立医院:山西大医院、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儿童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眼科医院、省心血管病医院、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针灸研究所、山西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省活血化瘀研究所。

此次改革,将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

省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以2015年药品差价为基数,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提高诊察、手术、护理、治疗(含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偏低的床位费价格,同时价格要向儿科项目适当倾斜。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改革亮点包括: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控制并减少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控制特需病房床位的比例,公立医院特需病房床位比例不得超过编制床位的10%,已经超过的,必须降到10%以内;公立医院的其他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院自主制定,执行备案制管理。

优化门诊项目组合。将挂号费与诊察费合并。将床位费与取暖费、空调费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辅助生殖技术和美容(保健)性质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院自主制定价格。

同时明确,公立医院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需提前一周向社会公示,并向同级发改、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执行,同时保持价格水平相对稳定,调价周期不少于6个月。

理顺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诊察费:普通医师门诊诊察费,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分别调整为5元、15元、25元;市内院际会诊、院内会诊、远程会诊分别调整为150元、20元、750元。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收取方便门诊费1元。

2、床位费: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普通(多人)床位费分别调整为60元、40元、35元、25元。

3、护理费:Ⅰ级护理、Ⅱ级护理、Ⅲ级护理分别调整为27元、18元、9元。

4、综合治疗类:肌肉注射、静脉输液、大换药分别调整为2元、12元、45元。

5、中医类:中医外治、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上调10%;针刺、灸法上调20%;推拿疗法上调50%;中医肛肠上调30%。

6、手术类:三级手术上调40%;四级手术上调50%。

7、儿科类:一般检查治疗项目6岁及以下儿童加收30%;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6岁及以下儿童加收30%;手术治疗项目6岁及以下儿童加收30%。

8、检查类项目:理顺CT检查项目,取消CT加层收费,限制单次多层CT平扫和单次多层增强CT扫描收费标准;耗材打包收费。

9、针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及部分检查、治疗、手术等项目价格维持现行价格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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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立医院  医药价格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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