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6-07 16:20
- 作者:廖新波
- 来源:生命时报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征求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引起广泛关注。其中,最受影响的是专注互联网医疗的企业,他们雄心壮志,积极响应国家推进“互联网+”与大健康产业的国策,有的已初尝胜果,有的仍在迷茫中。
严格来说,互联网只是医疗信息走出医院的一种远程输送形式,互联网医疗无非是把传统的医疗行为搬上互联网,在线上对患者进行诊疗。医院是一个实体,互联网是一种工具、平台,因此这种形式不是“医院”,充其量只能当作“诊所”。如一定称之为“医院”,理所当然就必须按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审批。我认为,现阶段还是称为“互联网医疗”比较合适。“互联网医院”也好,“云医院”也罢,都只是概念,虚拟现实,并非实体。
互联网医疗公司的发展非常艰辛,比如“春雨医生”发展到现在,依然没有形成可靠的盈利运营模式,残忍地说,就是“赌明天”。如这两份《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医疗是收紧的,那么所有从事互联网医疗的公司将面临极大考验。怎么办?两条路可选:一是融会贯通,主动靠近政府和医院;二是被“残酷”的规范淘汰,或被强者“吞噬”,后者或将血本无归。
互联网医疗产品亟需规范。
当下,互联网医疗市场在繁荣的同时兼有冒进与混乱,大乱进入大治是必然趋势。美国互联网医疗的发展也经历过“肃整”,现在已颁布法令约束,使之健康发展。要规范的不仅包括网络医疗行为,还有所有与医疗有关的网络产品,如现在不 规范,将来麻烦事会很多。如同现在才规范出现这么久的互联网医疗,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是巨大的。
即使当下存在诸多问题,但互联网医疗的意义是深远的,信息化与互联网是很好的工具和平台。然而现在,倡导“医疗+互联网”者,数据流不出医院,甚至也不能在医联体内共享;主张“互联网+医疗”者,忙着转向传统办医思维,各自成一统。在我看来,亟需解决的问题是,缺乏互联网思维,即数据互联互通、去中心化和无边界。因此,大家的观念不能停留在十几年前的“初级阶段”,用这样的思维发展“互联网+”是不行的。因循守旧,抱残守缺,终将满目疮痍。
互联网医疗除了需要尽早规范,还要尽力支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医生开展互联网医疗必须经过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这岂不是与医生多点执业无须经过医院同意相悖吗?有资质的医生在互联网平台为民众服务,不应有法律障碍。限制似乎没有道理,更与国家大力推进的“互联网+”相左。互联网医疗需要规范、明确的方向,如此则不会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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