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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点DRG收付费改革市 住院病人实行“一口价”收费
  • 2017-06-06 14:52
  • 作者:佚名
  • 来源:南方日报
     6月2日,国家卫计委在深圳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启动会,深圳和新疆的克拉玛依、福建的三明被列为三个试点城市。5日,笔者从深圳市卫计委获悉,深圳已将9家公立医院确定为DRG收付费改革的试点单位,今年内将启动试点工作,届时在这9家医院,住院病人将实行“一口价”的打包收费。
 
     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就是今年我国医改的“重头戏”。DRG发源于美国,是一种将住院病人分类和分组的方法。该方法基于病人的病历,参照相关医疗要素(出院主要诊断、合并症或并发症、手术处置等),按照ICD-10的诊断码和操作码,使用聚类方法将临床特征和医疗资源消耗情况相似的出院者分为同一组,并编制各诊断相关组的编码、确定各组的费用偿还标准。
 
    本次试点推行的是我国自主设计的C-DRG,即《全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规范》,具体可归纳为“1311”体系,即1个规范体系、3个基础工具、1个成本平台、1套收付费政策原则。C-DRG有3组关键词,即疾病的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资源消耗程度。
 
    DRG收付费改革后,病人得了同样的疾病,遇到同样的并发症等情况,按照同样的方式处理,将实行“一口价”的打包收费。以上述罹患阑尾炎、需要实施切除术为例,患者只需向医院一次付清该病种的治疗费用,医院必须解决相应的疾病问题。如果根据传统的按项目收费,病人多使用了一个耗材、多服用了一颗药,收费就会不一样。
 
    据了解,这一改革的目的,就是通过改革医保、医院和患者之间医疗费用的支付和收费方式,鼓励医院和医生控制医疗成本,扭转过去“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的局面,患者就可以少吃“不该吃的药”、少做“不该做的检查”。同时,通过做好医保支付顶层设计和在实操层面的细节控制,可以做到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和支出可预期、可控制,让医保、医院、医生和患者达到四方共赢。
 
    目前,深圳已将9家公立医院确定为DRG收付费改革的试点医疗机构,包括深圳市人民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北大深圳医院5所市属公立医院,以及南山区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和龙岗区中心医院等4家区属公立医院。
 
(原标题:深圳成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城市 住院病人将实行"一口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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