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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学中心怎么设、怎么干?看看国家规划怎么说!
  • 2017-02-07 10:05
  • 作者:佚名
  •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2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按照《规划》,国家医学中心将按综合、肿瘤、心血管等专科类别设置。此外,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设置建设1个综合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原则上,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区域分别设置专科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相关人员介绍,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布局和能力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之间还有差距。因此,“十三五”期间,我国需要高水平医院发挥国家医学中心的引领作用,实现国内水平与国际水平相同步;要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调整优质医疗资源布局,在区域内解决患者看病就医问题,为实现分级诊疗创造条件。

根据《规划》,国家医学中心将在全国范围按综合、肿瘤、心血管、妇产、儿童、传染病、口腔、精神专科类别设置。同时,根据重大疾病防治需求,设置呼吸、脑血管、老年医学专业国家医学中心。设置的具体数量与类别根据工作需要与实际情况确定。

《规划》还明确,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建设1个综合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原则上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区域,每个区域按照肿瘤、心血管、妇产、儿童、传染病、口腔、精神等专科设置相关专科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的重点省份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设置的具体数量与类别根据工作需要与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规划》,国家医学中心的主要定位是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高水平基础医学研究与临床研究成果转化、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医院管理等方面代表全国顶尖水平、发挥牵头作用,在国际上有竞争力。引领全国医学技术发展方向,为国家政策制定提供支持,会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带动全国医疗、预防和保健服务水平提升。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主要定位是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医学人才培养、临床研究、疾病防控、医院管理等方面代表区域顶尖水平。协同国家医学中心带动区域医疗、预防和保健服务水平提升,努力实现区域间医疗服务同质化。

《规划》要求,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一个适宜规模的医院为主体,联合本区域内其他医院(含1家中医医院)共同承担区域中心的功能和任务。主体医院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覆盖与其职责任务相对应的临床主要专科;要满足疑难重症诊疗需要,专业构成、病种分布和患者来源合理,并符合相应中心的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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