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11-23 11:46
- 作者:赵力文
- 来源:河南日报
仅仅一年多的时间,焦作市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数量同比下降48%。数字变化的背后,是焦作市积极探索“医责险+医调委”方式化解医疗纠纷,改善医疗机构执业环境,缓解医患矛盾所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
医调委受到医患双方认可
胡东亮,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他当初并没有想到退休后还会从事新的工作——去年年初,焦作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成立,由他来担任主任。
“最初抱着试试看的想法,但越干越有成就感。”11月18日胡东亮对记者说,医调委共有6名调解员,全都由有经验的医院、法院和公安局的退休人员担任。
胡东亮介绍,他们从2015年3月开始工作,调解员接到医患纠纷案件后赶到现场,讲明医调委性质,将纠纷从医院引到医调委解决。医患双方填写申请单并约好时间后,轮流从438名医生中抽取3名医学专家,从32名律师中抽取1名法学专家,由专家给出评鉴意见,定责定损。调解员根据专家评鉴意见,积极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最终努力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这套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如今已经在焦作市30多家医院开始实施。2015年下半年,调节机制带来的良好效果逐步显现,“发生医疗纠纷找医调委”开始成为医患双方的共识。
记者了解到,调解背后有统保的医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医责险”)作为支撑,参保医责险的医院出现医患纠纷并获成功调解后,由保险公司赔付费用。据介绍,从2015年5月参保工作启动以来,截至2016年10月30日,焦作共有31家医疗机构参保,其中,二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已全部参保,一级医疗机构有4家参保。
据统计,该机制运行一年多来,焦作市医调委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256起,结案221起,其中成功调解案件176起,调解协议的履行率达100%,至今无一例反悔。与往年同期相比,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数量下降48%。
调解与保险相结合
焦作“医责险+医调委”模式,实际上是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产物。
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受焦作市卫生局委托,在充分调研医疗机构需求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量身定做了焦作市医责险产品,基本做法是:以建立专业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体系与实施医责险区域统保为基础,通过合议制医疗行为过错评鉴会,认定医疗过错和赔偿责任,将纠纷调解和保险理赔紧密结合,建立起公平化解医疗纠纷、转移卫生行业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
江泰保险经纪公司郑州分公司总经理石本强介绍,改进后的保险产品更加贴近投保的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医疗机构参保积极性极大提高,愿意积极配合医调委调解处理纠纷。
同时,医调委调解过程也对保险机构全程公开,接受监督;评鉴会各方独立发表意见,重大疑难案件通过合议委员会集体研究。作为调解和保险赔偿的共同依据,评鉴结论以公平、合法为原则,避免了调解和保险相互脱节,重复定责、定损的情况,理赔周期明显缩短。
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是关键
“医责险+医调委”模式其实并不鲜见,早在数年前就已经在全国不少地方实践。
目前,全国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基本形成了三种模式:一是政府主导型的人民调解,司法行政部门在基层成立医调委,政府给予一定经费和人员编制,卫生部门鼓励、指导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险,采用这种模式无疑会加重政府负担;二是保险公司主导型的人民调解,医调委由保险公司进行管理,并根据赔付率情况提供经费。这种模式变相把医调委变成了保险公司的核赔定损部门,对医院或患者缺乏公信力;三是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卫生行政部门引入保险经纪人制度,实施医责险区域统保,用金融保险制度创新整合社会资源,化解医患矛盾。
焦作探索的“医责险+医调委”模式正是第三种,“中立的人民调解和保险经纪,这两个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是这种模式取得成效的关键。”胡东亮介绍,焦作市医调委不吃“财政饭”,由保险经纪公司负责其运行费用。
石本强表示保险经纪公司运营医责险比保险公司更有优势,他认为,保险经纪公司可以选择有能力、服务好、信誉高的多家保险公司组成医责险共保体,整合保险资源,共同分担医责险的高额赔付风险。同时“调赔结合机制”将保险定损理赔权从保险公司一家转移到由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医调委、保险人、经纪人组成的评鉴会及合议会,保证了公正性。
据悉,今年以来我省的鹤壁、许昌两市也相继开始探索这种模式,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