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7-18 18:05
- 作者:郑少丽
- 来源:中国数字医疗网
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是继2015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后第一个行业大数据应用发展指导意见,表明国家对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寄予极大的重视和期望。《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应用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应用前景。为了顺应新兴信息技术发展趋势,规范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于2016年7月16日在京召开了“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培训班。”
本次培训班邀请了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领导及卫生发展研究中心领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信息化工作有关负责人和各级医院院长、医疗工作者以及信息技术企业、金融、互联网+健康医疗领域实践者近200人针对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文件出台的国际国内背景和整体规划、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健康医疗科研和临床领域的应用实践和前景等内容进行了交流。
培训班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滔致开幕辞,中心副主任杨洪伟主持。李滔主任指出,规范和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意义重大,将会对我们身边的每个人、对健康医疗行业、对国家的新兴产业发展以及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等不同层面产生巨大的积极影响。积极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培育医疗健康大数据产业发展,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会对医疗服务带来革命性和颠覆性的变化。
政策解读环节
培训班的第一阶段是政策解读环节。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司信息处处长沈剑峰从国家角度对《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深化应用的思考、组织实施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解读。沈剑峰处长指出,健康医疗大数据是我国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规范使用健康医疗大数据是顺应新兴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的重要途径。委里目前的重点工作希望尽快落实国务院文件,抓住重点着力突破。今年国家将会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隐私安全防范有保障的地区和领域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总结经验,扎实有序推进。
专家解读环节
会议第二阶段是专家解读环节。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程龙教授在会上就健康医疗大数据保障体系建设要求做了阐述。他认为,无论是从长远目标还是近期目标考虑,要想有效实施这项文件,真正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发展应用工作落到实处,包括政策保障、法律法规保障、技术保障、安全保障、人才保障、资金保障等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体系,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建设。与此同时,国家会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隐私安全防范有保障的地区和领域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工作,对大数据应用进行全方位的评估。
信息化建设对《指导意见》的落实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信息标准化研究部主任舒婷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亮点解读。逐一解释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指导意见中的关键亮点和突破点。
各地实践交流环节
会议第三阶段是各地实践交流环节。另外,广东省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计信息中心副主任张晓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巡视员许速、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天坛医院信息中心副主任白波、湖北省宜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曹源、全球医生组织北京代表处总代表时占祥分别阐述了各地使用健康医疗大数据的现状和经验。
此次“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培训班”的成功举办达到了预期目的。在健康医疗大数据推进和建设方面有着深远的意义,为健康医疗大数据以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后续的培训会安排中心计划结合本次培训会的经验和社会各方的广泛需求在国家卫计委的指导下分片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