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10-21 19:38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国数字医学
继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后,21日,国家发改委又发布了《中央定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召开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就推进价格改革机制的有关情况做出进一步介绍。
此次价格改革共包含六大领域,并保留极少数的政府定价项目。其中,在医疗领域,除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及血液外,价格改革主要还是下发给各地,按病种及服务单元来进行。同时,对保留政府定价的品种,也要尽可能适应市场变化。
从此次发布的目录来看,与2001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相比,明显缩减了定价范围,并以清单形式列出,一目了然。具体包括:取消了对“国家统一收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以及“其他药品的零售价格”的定价;同时,增加了对血液价格(主要指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的管控(详见下图)。
表1 中央定价目录(2015)
表2 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2001)
此次改革,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市场对医疗领域各项服务价格的调节作用,充分彰显了政府简政放权的决心;另一方面,对某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及特殊品类(麻醉药物、血液等),则加强了政府的掌控力度,避免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造成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当然,政府定价并非“一言堂”,也要接受社会监督。本次发布的《中央定价目录》,权责分明,原则是抓大放小,尽量少定具体价格。同时会不断完善定价程序,引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及合法性审查等制度。
本次目录,修订力度非常大,是后续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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