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
- 2014-10-07 16:19
- 作者:佚名
- 来源:人口导报(济南)
近日,辽宁省卫计委、财政厅等六部门共同印发《辽宁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该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自11月1日起,辽宁省20个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的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不含中药饮片),全面推进综合改革。明年,该省所有县(市)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的投入政策。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到2014年年底,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方案》指出,县级公立医院配备使用药品不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规定品种的80%,基本药物费用比例不低于药品总费用的35%。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补助和医院节约运行成本等办法解决。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要达到80%左右,医院通过内部挖潜分担5%左右,15%左右由各级财政补助解决。
此外,《方案》还对县级公立医院的用人权、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方面作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