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09-03 10:30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善用信息化手段成监管突破口
针对此次医保支付方强化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监管要求,《意见》明确将优化信息化监控手段,建立医疗保险费用监控预警和数据分析平台。其中,完善医疗保险信息库,促进医疗服务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建立健全医疗保险信息库特别是药品库、门诊大病疾病库、医务人员数据库等,使用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信息代码,做好信息标准化工作等都得以明确。
魏际刚认为,积极引入信息化手段,无疑将为医保支付方参与对诊疗行为规范的监管打开突破口。“信息化监督手段是现阶段最能够发挥作用的手段,《意见》着眼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实现无缝监管提供了条件。”魏际刚说,如果统一的医疗保险费用监控预警和数据分析平台得以建立,并确保在全国统一标准信息代码的前提下,实现医疗服务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便能很快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任何病症、任何处方、主治医生、所花费用、所用药物记录的可追踪、可查询。
魏际刚表示,对于全国而言,除了医保定点医院和参保人员外,所有的医疗信息都应该纳入其中。而对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而言,更可从中汲取经验,建立覆盖从乡村医院到一、二、三级医院的诊疗和用药信息,并将其实时上传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监督,“如此将有效解决各方期待已久的医药卫生行业的透明监督问题。”
此外,《意见》还明确将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强化重点信息监控。经办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医疗保险费用数据分析工作,重点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分析。对医务人员,要重点分析服务人数、人次和增长情况,药品处方情况,以及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情况,对有违规记录,出现次均费用畸高、某种药品使用数量畸高等异常情况的医务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对参保人员,要重点对就医频次、购药数量和金额等信息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控。
“医保支付方已经很全面地考虑了可能出现的导致浪费医保基金的情况,并采用了包括参与监督、信息化公开等在内的正确手段。”魏际刚说,当然,期待新政落地有声还需要推动医疗卫生行为的阳光化、透明化,关键是要公开地接受医政、医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最为重要的是,适时引入纯粹的第三方监管对我国医药卫生行业而言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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