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08-29 11:05
- 作者:李松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深化医改要政府和市场“两手并用”。27日的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对医改的进一步深化定下了调子。在这“并用”的两手中,商业保险的介入被反复强调。
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的保险产品;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会议形成了商业保险介入医改的具体要求。
建制度、降支出、减负担是具体要求的关键词。
无独有偶,就在两周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这个被称为保险业国十条的意见提到,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医改已经进入深水区,多方参与是推进其改革的动力。长期以来的困境是,医疗服务体系中如果仅有医患双方,很容易出现市场失灵现象。医生既是医疗的建议者又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诱发过度医疗行为。对患者来说,不可预知的医疗费用是压在身上的沉重负担。
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摸索,大多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来解决这一失灵难题。一方面通过商业保险分担医疗费用负担,另一方面,则通过保险公司的反向监督,约束过度医疗行为。
从统计数据来看,以社会保险为主导的德国等国家,商业医疗保险占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重多数都在10%以上,在美国,商业医疗保险占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重超过35%。
不过在我国,这一数据非常骨感。公开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医疗卫生总费用约为31661亿元,健康险保费1123亿元,仅占医疗卫生总费用的3.55%。
我国基本医保覆盖率已经达到95%以上,但基本医保不等于全面医保,更不是提供全民免费医疗,要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减轻个人负担,商业保险不可或缺。
商业保险缺位医疗服务体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无法减轻,总体医疗服务费用增长也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对民众、对国家都是巨大的隐患。
我国保险业保费规模已经是全球第四,但在医疗卫生领域,商业保险仍然是短板。8月初,昆山市中荣工厂发生爆炸案,在保险公司的排查中,大部分工厂的职工都没有参加人身保险。
造成我国商业医保长期在低位徘徊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在普通民众眼中,商业医保更像是富人的类奢侈品,因为投保商业医保需要自掏腰包;比如相关保险产品不够细化,难以吸引特定人群的兴趣;再比如税收政策不完善,尽管8年的保险业国十条就提出,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但这种税收优惠一直未落地,投保的个人和企业都得不到税收政策的鼓励。
庆幸的是,这些问题在27日的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上都得到了回应。更值得庆幸的是,已经有多个地方在探索商业保险对医疗服务的介入。
在2003年就开始在山西省太原市探索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由参保职工及用人单位再出一部分保费,交给保险公司来承办大病补充保险。该保险综合报销比例逐年上升,2004年为73.7%,2012年则达到85.8%。
在太原的尝试中,由于有了保险公司的介入,太原市相关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也得到了有效控制,实现了患者、医院、政府三方共赢。
在农村,大病医保的推进也在加快。8月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经覆盖了全国50%以上的县(市、区),其中山东、天津、吉林、甘肃等省市已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大病保险工作,并实行省级统筹。
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覆盖参合人口近3亿,共筹集大病保险基金53.38亿元,其中98%来自新农合基金;123万人次获得赔付,大病患者的实际报销比在新农合基本补偿基础上提高了约12个百分点。
深化医改,不仅需要医院的参与,也需要保险业的参与,不仅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也需要市场的主动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