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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界人士抨击“二次议价”医改办主任孙志刚三缄其口(2)
  • 2013-03-05 10:48
  • 作者:佚名
  • 来源:证券时报

孙志刚三缄其口

不过,对于这个事关医药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政策,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昨日上午在北京铁道大厦参加政协委员医卫46组的分组讨论期间没有发表任何看法。讨论结束之后,面对记者提出的关于二次议价、新版基药目录、医改等问题,孙志刚也未予任何回应。

北京一位券商医药行业分析师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二次议价”对医药企业会有很大影响,将产生不可控的风险。在他看来,议价本身无可厚非,但如果二次议价广泛推行,那么现有的省级招标似乎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同时,由于存在“唯低价”的倾向,药企也担心,作为一个根本性的政策改变,是否又会成为政府削减药价的一个契机。

在国务院办公厅2月份正式发布的《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称,要“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并强调,“对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试行国家统一定价,也可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根据采购数量、区域配送条件等,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

不少医药分析人士认为,此项规定意味着二次议价已经日渐明朗,正在渐行渐近。

在此之前,相关媒体报道,2013年国家将对药品招标规范进行重大改良,目前卫生部、发改委、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正在加紧制定方案,即将出台的招标改良规范将前述条款中的“不得”改为“允许”,强调将“二次议价”推向透明化,医院可以与企业进行“二次议价”。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1月初召开的2013年卫生工作会议上也表示,在医药改革中要大力推进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通过集团购买、增强谈判能力降低流通领域的“水分”;探索由公立医院管理部门代表辖区内所有公立医院在省级集中采购工作的基础上,与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最大限度降低药品价格。

而在2010年,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严格对药品采购发票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

【责任编辑:志娟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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