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11-20 13:37
- 作者:佚名
- 来源:大河报
近日,洛阳市卫生局印发《县级公立医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实施方案》,明年,新农合患者在县级公立医院看病,82个病种将实施“一口价”,患者按病种价格支付自付费用后,超出费用由医院负担。
据介绍,自去年5月1日起,河南省在30家试点医院开展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病种包括阑尾炎、小儿腹股沟斜疝、正常分娩、胎位异常分娩、子宫肌瘤等62种常见病,治疗方式101个,执行省发改委的统一定价。洛阳市各县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调整服务价格,但不得高于省定价格。患者按病种支付自付费用后,治疗费用超出部分由医院负担。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广试点经验,近日,省卫生厅决定新增消化道出血等20个病种、23种治疗方式,并通过新农合与医疗机构谈判的方式定价。
据介绍,洛阳市各县(市)卫生局将于本月2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在2013年1月1日前完成新农合信息系统与医院管理系统的调整对接工作,并正式启动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2月底前完成新增20个病种的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谈判工作,正式启动按病种付费。
按病种付费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可以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病种付费遵循“分级定价、定额包干、变异控制、分级监管、绩效考核”的五大原则,对接诊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不得简化诊疗过程或分解住院次数,确保医疗质量。同一患者在2周内以同一诊断再次住院,经管理部门认定属未执行完临床路径并达到临床治愈标准而出院者,其再次住院的费用由首次接诊住院的医院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