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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5)
  • 2012-11-01 14:52
  • 作者:佚名
  • 来源:福建省卫生厅

第五章 保障措施

本规划是未来五年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为实现全省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指引,全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统筹,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对规划的组织领导,完善规划的实施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 政府主导,加大投入

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机制,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明确政府卫生投入责任,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低居民个人医疗卫生费用。保障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

加强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投入,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省级重点项目单位要积极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各重大工程建设和省级重点项目顺利完成。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投入,除配套建设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外,负责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达标建设,到2015年基本实现妇幼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达到国家标准。省级以上资金主要支持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及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对老区、苏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同时,省级财政加大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全省卫生事业健康和谐发展,保障全省人民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第二节 深化改革,完善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稳步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目标,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保障制度。开展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推行医院精细化管理,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以及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公立医院监管。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保障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的原则,严格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加快运行机制转变,实施综合补偿改革。完善医药卫生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与人才、信息、法制建设,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序有效规范运转。

第三节 行业自律,党建保障

加强卫生系统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和先进模范人物的高尚品德,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建立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滥开药、滥检查、乱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深化卫生政务公开、医院院务公开和其他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不断巩固和扩大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保障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节 加强组织,抓好落实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卫生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抓好卫生重点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等一批项目建设,确保“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规划实施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切实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建立规划实施中期评价制度,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的执行情况组织评估。

【责任编辑:志娟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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