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10-31 16:08
- 作者:佚名
-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有保障、有效率、可持续的基层机构发展模式,提高基层医疗资源配置水平,改善基层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努力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社区)”。
(一)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综合改革,巩固基层改革成效。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做好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管理工作,促进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建立健全长效、稳定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各类补助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以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激励性的收入分配机制,落实农村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奖励政策。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健全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继续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将规划设置的行政村卫生所(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从2012年起村卫生所(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2013年一季度前基本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全覆盖,同步落实政府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政策,制定完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规定,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三)完善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在2012年国家出台调整后的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调整完善省增补药物目录,适当增加慢性病和儿童用药品种,减少使用率低、重合率低的药品,合理控制增补药品数量,保证临床用药需求。
(四)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方式,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实现药品(含医用耗材)带量“阳光”采购,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对本省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市场供应充足的省增补基本药物,招标不再招价格,试行统一定价。完善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建设,实现采购、结算、配送、管理等服务功能整合,做到安全可靠、功能完善、数据齐全、监管严密。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逐步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新增选的品种和本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全部纳入电子监管。
(五)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所(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所)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继续加强基层在岗人员培训,重点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巡回医疗,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重心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
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完善乡村医生的补偿、养老政策。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继续开展在岗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队伍学历,力争2015年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比例提高到20%。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2015年底全面实现一体化管理。
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在完成乡镇卫生院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加快村卫生所(室)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和新农合村卫生所(室)门诊即时结报。健全完善涵盖居民健康管理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统计、管理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 2012年底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覆盖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所(室),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功能,逐步覆盖到所有村卫生所(室)。
(六)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把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作为强基层的关键举措,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岗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依托三级综合医院,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到2015年,完成12个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2012—2015 年培养全科医生4700名,力争达到城市每万服务人口有 3 名全科医生的工作目标。总结推广福州市社区医生进家庭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试点工作,根据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选取若干试点机构启动实施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本着自愿的原则,优先为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的家庭签订服务协议,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到2015年,推广至所有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实现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比较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居民看病首选在基层医疗机构的目标。
(七)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基层卫技人才队伍建设“四个一批”计划,鼓励和引导卫生人员到基层服务。建立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县(市、区)域人才统筹调配和柔性流动,促进县乡人才联动。落实完善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制,继续组织实施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培养临床医师项目和全科医生特岗计划项目,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委托培养工作,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完善城市卫技人员对口支援农村工作,实施千名医师帮扶乡镇卫生院项目。鼓励城市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和农村执业。落实农村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奖励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进一步改善基层卫技人员工作、生活待遇,设立不同形式的奖励性资金,用于奖励基层优秀骨干人员,建立起吸引卫技人员扎根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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