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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业务允许“外包” 投保报销可找保险公司
  • 2012-04-20 09:36
  • 作者:佚名
  • 来源:北青网

 

 

今后,我国新农合业务将允许商保公司参与经办。卫生部农业卫生司司长聂春雷昨天强调,开展外包新农合业务的前提是,政府出钱购买商保公司服务,并制定服务方案,商保公司的新农合专管员不得营销、推销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购买服务禁用新农合基金

卫生部、保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昨天联合下发《关于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以下简称“商保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经办服务。具体做法是,政府从财政中拿出管理费来付给商保公司,由商保公司在各地设点替政府经办新农合业务,业务范围包括参合信息录入、参合人员就诊信息和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工作,并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定点医院监管,在经办过程中发现定点医院存在不当医疗行为时,商保机构要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

卫生部农业卫生司司长聂春雷强调,政府购买商保服务不得使用新农合基金,各地区政府财政部门要将委托经办费用列入年度预算。

外包将可节约政府投入

卫生部农业卫生司司长聂春雷表示,新农合之所以选择这种“外包服务”的方式,是因为我国参合农民数量太大,我国有8亿多农民,参合率超过97%。目前全国只有2700个新农合经办机构,如果政府自己筹建新农合经办机构,那么未来的投入成本会越来越大,如人员工资、养老、医保等,而委托企业管理,则不会出现这个问题。

据了解,在此前的试点期间,已有中国人寿、人人健康、太平洋人寿三家商保公司参与,在全国增建了140多个新农合经办机构。

商保不得开发农合新产品

对于商保公司参与新农合经办业务的准入条件,该指导意见明确,首先要取得健康保险业务资质,其次要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点,并在定点医院设立即时结算报销点。中国保监会寿险部副主任龚贻生强调,商保公司设立的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按照政府制定的服务方案、服务规范去做,不得开发新农合新产品。新农合专管员不得从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的营销工作,不得利用新农合报销补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对违规从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营销的新农合专管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商保机构违规将被扣除管理费

针对公众对商保公司信任度不高、担心经济利益受损的情况,聂春雷表示,政府要定期为商保公司经办服务质量开展考核,可以通过建立经办服务质量保证金等措施,约束商保机构行为。当地卫生部门要对商保机构审核医药费用进行随机抽查,住院患者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门诊患者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如果发现违规问题,将从管理费中扣减罚金。

该指导意见中规定,商保公司参与新农合经办原则上不少于3年,如果政府相关部门或商保公司要终止或解除经办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一年告知对方,“不能让农民看病后要报销了,却突然找不到报销机构,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聂春雷说。

【责任编辑:聿一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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