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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量化投入明显 让民众感受温暖
  • 2012-01-11 08:55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国财经报

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框架初步形成

两年多来,全民基本医保制度建设推进迅速,初步形成以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城乡医疗救助为兜底的中国特色医保制度体系,织起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为“病有所医”提供了制度保障,在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迈出关键性步伐。

国务院医改办日前公布,截至2011年9月底,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95%以上的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增加到12.95亿人,比2008年增加1.62亿人。

两年多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升。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从2009年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2011年的200元。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从2008年的48%、54%和71%分别提高到2010年的60%、59%和75%,2011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2010年90%以上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2011年已达到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截至2011年9月底,超过90%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

同时,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不断创新,由点到面的格局正在形成。如江苏、福建等18省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联网结算,上海、海南等地探索跨省“点对点”联网或委托结算,减少了群众跑腿、垫资。一些地方如北京、上海等地探索按病种、按人头和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吉林长春、四川成都等地探索医保付费谈判机制,遏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减轻患者看病负担。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两年多来,中央投资430亿元,支持了2233所县级医院、6200多所中心乡镇卫生院、2.5万多所村卫生室的建设,投入130多亿元用于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购置,支持建设范围和资金投入规模之大前所未有,在投入方向上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农村倾斜。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同时,中央投入41.5亿元,支持了238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两年多来,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国家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1万多名,招聘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2万多人。各地安排3万多名基层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选送2.8万多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2011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逐步实现全国5万多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适量全科医生的目标。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正在显现。2011年1-9月,城乡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比上年同期增加3.1亿人次,增幅为13.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两年多来,政府全面落实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职责,国家规定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为15元,2011年增加到25元。除个别省份外,绝大部分地区已达到或超过这个标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等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向全体城乡居民提供。与此同时,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7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惠及亿万群众,两年多来累计近1.9亿人受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明显加强,有力地推动了卫生发展模式从重疾病治疗向全面健康管理转变,对保障群众不生病、少生病正在发挥出积极的效应。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

早在2010年4月28日,迁安市就将基本药物制度延伸到村卫生室,全部350个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与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同步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旨在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用药负担,同时是破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机制的关键环节。

2009年8月,国家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遴选确定了307种基本药物,并将中药饮片一并纳入。目前,有29个省份又增补了部分药品种类,平均增加205种。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2011年7月底已经全面覆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目前,上海、重庆等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还率先将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到村。

2010年11月,国家出台《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各地陆续开展了基本药物新一轮采购,采购价比上一轮平均下降30%。

从配备使用情况看,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基本能够满足基层群众用药需求,群众用药负担下降。

基层医改基本完成,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

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切入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稳步推进,目前已基本完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

记者从国务院医改办了解到,一是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主要是落实好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举办费用和发展费用由政府负责,运行费用通过服务收费和多渠道补偿承担。同时,改革编制管理,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编制数只作为聘用人员和核定收支以及确定政府补偿的依据。

二是建立起竞争性用人机制。实施“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新机制。目前除西藏、新疆因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外,其余省份都推进了人事制度改革。

三是建立起激励性的分配机制。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收入与其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居民满意度挂钩,实行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目前,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已经建立。据抽样调查,综合改革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月均工资增加600元左右。

四是建立起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新的招标采购办法主要包括六个环节: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招生产企业,主要确定中标企业是责任主体,对药品质量和配送统一负责。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主要是发挥规模优势,有利于大幅度降低药品价格和采购成本。双信封制,核心是确保质量安全。集中支付,主要是政府直接向生产企业支付药款,保障生产企业利益,也杜绝不正之风的发生。全程监控,主要是对中标企业从生产到使用进行全过程、全覆盖检查,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五是建立起长效性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主要依靠财政投入和医疗服务收费两个渠道,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给予足额补助。目前,除西藏改革前已纳入财政预算外,其他省份均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201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意见》,以解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发展的后顾之忧。

据2010年抽样调查数据,改革后,财政和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的补偿比例达56.6%,比改革前提高13.1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聿一 TEL:(010)68476606】

 


标签:医保制度  药物制度  基层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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