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06-23 14:05
- 作者:佚名
- 来源:互联网
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ICD),是依据疾病的某些特征,按照规则将疾病分门别类,并用编码的方法来表示的系统。目前全世界通用的是第10次修订本《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仍保留了ICD的简称,并被统称为ICD-10。
编辑本段ICD-9与ICD-10区别
首先,分类的名称由“国际疾病分类”改为“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全书由二卷改为三卷。增加了分类章节,扩大了核心内容,由原来的l7章变为2l章。涉及免疫机制的某些疾病,各章的排列顺序做了适当的调整。其次,ICD-10首次引用了字母编目,由原来的“纯数字编码”改为“字母和数字的混合编码”。ICD-10另一个革新是在某些章接近末尾的类目设立操作后的疾病。再次,ICD-9每章开头的不包括“注释”,在ICD-10扩展用于解释各章的某些内容。ICD-10中将星号信息归纳为82个单纯星号的三位数类目中数供选择使用。
编辑本段ICD的发展历史
ICD已有110年的发展历史,早在 1891年为了对死亡进行统一登记,国际统计研究所组织了一个对死亡原因分类的委员会进行工作,1893年 该委员会主席Jacques Bertillon提出了一个分类方法《国际死亡原因编目》,此即为第一版。以后基本上为10年修订一次。1940年第6次修订版由世界卫生组织承担该工作,首次引入了疾病分类,并强调继续保持用病因分类的哲学思想。1994年在日内瓦第10次修改版本在世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就是目前全球通用的 ICD-10.
编辑本段ICD的分类原理
ICD分类依据疾病的4个主要特征,即病因、部位、病理及临床表现(包括:症状体征、分期、分型、性别、年龄、急慢性发病时间等)。每一特性构成了一个分类标准,形成一个分类轴心,因此ICD是一个多轴心的分类系统。
ICD分类的基础是对疾病的命名,没有名称就无法分类。但疾病又是根据他的内在本质或外部表现来命名的,因此疾病的本质和表现正是分类的依据,分类与命名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当对一个特指的疾病名称赋予一个编码时,这个编码就是唯一的,且表示了特指疾病的本质和特征,以及他在分类里的上下左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