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医保点面临考核 不合格取消资格
- 2011-03-09 11:39
- 作者:佚名
- 来源:太原新闻网
太原市人社局3月8日宣布,将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2010年度资格年审和服务管理考核。
据介绍,人社部门通过定点机构资格年审和服务管理考核,对已开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进行确认,同时对其一年来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服务管理考核结果返还10%或5%的协议保证金。对年审资质不合格和严重违规或综合评价末位者,给予暂停医疗保险业务或取消定点资格的处理。
年审和考核对象包括已开通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一年以上的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定点零售药店等定点机构。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定点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和量化评分。考核评分按百分制计算,日常检查占40%,年终检查占60%。
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不扣减协议保证金。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下的,每降低1分扣减1%协议保证金。考核得分在总排名倒数二、三位的,给予暂停医疗保险业务,限期3个月整改的处理。对定点资质年审不合格或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或考核得分总排名为末位的,给予取消定点机构资格的处理。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定点机构,两年内不予受理其定点资格的申报。
我市对各定点机构考核检查的时间为3月10日至4月10日,4月中旬公布考核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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