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11-05 12:54
- 作者:佚名
-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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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导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由省卫生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保厅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意见》已获省政府同意,并正式向全省转发实施。
《实施意见》规定,今后,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通过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实现分工协作。探索在不同等级医院之间,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中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之间等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福州、泉州、厦门等各设区市将鼓励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 (含专科医院)与基层专科医院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肿瘤防治、妇幼保健、康复、慢性病诊疗等专项技术协作和双向转诊试点,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模式。
全省各地将加快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和推行电子病历,实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并通过远程会诊网络,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今后,我省将实行医护人员多点执业政策,允许医护人员经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后,在分工协作的医疗机构间依照执业范围开展多点执业,不需要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另外,派驻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其服务时间可按规定作为晋升前医师下乡累计时间。
《实施意见》还明确鼓励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另外,我省将探索取消恢复期或慢性病在上一级医院的住院患者转诊到分工协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后期康复治疗而产生的医疗保险二次起付线。适当提高患者特别是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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