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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医院名额分配表
  • 2010-10-14 10:31
  • 作者:佚名
  • 来源:互联网

卫生部网站10月14日消息:卫生部发布《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原则上各指定试点省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我部指定的试点医院之外,结合医院主动申报的情况,再遴选本辖区部分三级医院(有条件的省份可遴选1-2家县级医院)作为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医院,报卫生部审定(试点医院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本方案分配的试点医院名额为最低限额,各指定试点省份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试点医院数量。(来源:卫生部网站)

附件3
电子病历试点医院名额分配表
 
 
省份
指定城市
上报三级医院数
上报县级医院数
北京市
——
2
2
河北省
——
1
0
辽宁省
沈阳市
1
1
大连市
1
鞍山市
1
黑龙江省
七台河市
1
0
江苏省
南京市
1
2
镇江市
1
浙江省
杭州市
1
2
安徽省
芜湖市
1
0
马鞍山市
1
福建省
——
——
1
江西省
南昌市
1
1
山东省
济南市
1
2
潍坊市
1
河南省
洛阳市
1
0
湖北省
鄂州市
1
0
湖南省
株洲市
1
0
广东省
广州市
1
2
深圳市
1
四川省
成都市
1
0
贵州省
遵义市
1
0
陕西省
宝鸡市
1
0
青海省
西宁市
1
0
合计
 
24
13

 

注:1.“上报三级医院数”指除卫生部指定试点医院之外,根据实际情况,由试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上报试点医院数。
    2.本表分配的试点医院名额为最低限额,各指定试点省份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试点医院数量。
 
【责任编辑:清茗 TEL:(010)68476606】

标签:电子病历  卫生部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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