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2)
- 2010-07-12 15:33
- 作者:佚名
- 来源:缙云县门户网站
因病情需要,到县外住院治疗的缙云县参保人员需办理哪些手续?
参加新农合人员患病确需转县外上级医院治疗的,须到本县县级医院办理转院证明,并报县报结中心备案;出院后按照有效票据,转县外省内的先自负5%,转省外的先自负10%后,再按规定报销。
参合人员到医院看病应注意哪些问题?
① 一定要到缙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就诊;②向医生提供《缙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要及时向医生咨询、了解哪些药、检查可以报销,哪些药、检查不可以报销,以免增加个人负担,新农合药品使用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报销范围,参照缙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③保存好完整的报销凭证(住院清单或附方、病历卡、转院证明、医疗卡);④急诊到县外上级医院诊治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当地乡镇农合办,并报县报结中心(电话:3140429)备案。
2010年新农合 最大亮点
亮点一:人均筹资额增加
2009年人均筹资142元。其中:农民个人40元,县财政40元,省财政58元,中央财政4元。
2010年人均筹资182元。其中:农民个人60元,县财政60元,省财政58元,中央财政4元。
亮点二:提高了报销比例,最高可报销10万元
(一)住院:2009年:乡镇300元以下报销20%,县级800以下报销5%,乡镇301元(县级801元)-10000元以下报销40%,10001-30000元报销50%,30001元以上报销40%。年度最高封顶45000元。
2010年:乡镇300元以下报销25%,县级800以下报销10%,乡镇301元(县级801元)-10000元以下报销40%,10001-30000元报销55%,30001元以上报销45%。年度最高封顶100000元。
(二)门诊(县内):2009年:乡镇:西医医疗费报销20%;中医药医疗费报销30%;县级:西医医疗费报销10%;中医药医疗费报销30%;
2010年:乡镇:西医医疗费报销25%;中医药医疗费报销30%;县级:西医医疗费报销10%;中医药医疗费报销30%;
亮点三:住院起付线更显人性化
2009年,每次住院都算起付线。
2010年,只算一次住院起付线。
亮点四:中小学生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更优惠
2009年,中小学生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与其它人员一样。
2010年,中小学生住院医疗费在按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的同时,再给予所报得资金10%的比例报销。
【责任编辑:job02 TEL:(010)68476606】
共2页: 上一页 [1]2 [查看全文] |
标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