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3-05 12:05
- 作者:从竹
- 来源:北方网
很多人看病时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医生写的病历“龙飞凤舞”,让人摸不着头脑。3月1日起,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正式实施,除了再次强调病历书写要“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还首次对电子病历的文字格式、编辑过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天津市一中心、四中心、公安医院等多家医院医生表示,新版《规范》的这一要求,意味着电子病历有了“合法身份”,并且将在门急诊中广泛应用。
新《规范》重新强调:
手写病历“文字工整字迹清晰”
昨日,记者在一中心、三中心、四中心、公安医院等本市几家医院采访时发现,大部分患者在看病时,都有过看不懂病历的经历。同时,也有部分患者表示,他们看完病后,基本上不再去看病历。“反正看不懂,索性就不看了,在看病时多问问大夫就行了。”一位姓孙的患者如是说。
随后,记者找几位患者借阅了病历本,有的病历字迹还是比较工整清楚,有的则是让人看上多久也看不懂的“天书”了。当被问到是否知道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已经实施,并详细规定了应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时,他们均表示不清楚,但很欢迎。
病历要求字迹清楚是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的吗?四中心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刘艳说,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对病历字迹清楚已经有了要求,而这次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将这一规定重新强调。为什么有了这样的规定还是会存在病历看不懂的问题呢?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一是病历中会有一些涉及医学专业知识的内容,患者有可能看不懂;二是医院患者较多时,医生为了加快速度,书写病历的时候有时就会潦草。此外,有的医生字迹确实潦草,所以书写的病历也就没法让人看懂。
新《规范》首次规定:
电子病历须由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记者了解到,病历字迹要清楚的规定,各家医院也有明确的要求,如“字写不清楚要下岗”“字迹潦草要处罚”等规定。但由于病历是手写的,只要是手写的,肯定会存在不是每个人都能看懂的现象。对此,本市已有部分医院在门急诊开始使用电子病历,也就是说病历都是机打的,标准的汉字能够让每个人都看明白。
在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对于打印病历也首次有了规定,《规范》中指出,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也就是说,目前部分存在的电子病历,今后都有了“合法身份”。
据了解,目前本市各大医院的住院病历以电子病历为主,门急诊还不多见。采访中多位医生表示,门急诊电子病历今后也是趋势,这样就不存在字迹不清的问题了。
同时,门急诊病历虽然是手写,但一般不会存在取药时药房工作人员不认得字的情况。现在医院都用挂号条统一输入,处方直接录入,药房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挂号条上的号码直接读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