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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发文:今年医保目录调整启动,拟新增7类药品!
  • 2020-08-05 14:50
  • 作者:佚名
  • 来源:国家医保局、赛柏蓝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对新一轮医保药品调入、调出做了详细的规定。

医保目录拟新增7类药品

《意见稿》显示,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按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剂型)。

6、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除外。

早在今年年初,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就曾明确表示,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都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本次的《意见稿》中就明确的指出,将新冠肺炎及其相关治疗用药纳入医保目录。这也可以看出国家医疗保障局做事雷厉风行的态度。

此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意见稿》特别提出,在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中: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除外)。

在2019年,国家医保局强调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原则上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这也代表着,在不允许基药目录进行地方增补之后,或将不再允许地方进行医保目录增补。

据统计,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超10亿产品中,共有37个为地方医保目录品种,其中11个药增补省份数量超过20个,21个药增补省份数量超过10个。

这也就意味着,将有一大批药品将再有机会进入医保目录。

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要调出

《意见稿》称以下2类药品要调出医保目录:

1、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3类药品要调整支付标准

1、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

2、根据企业申请或专家评估,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3、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意见稿》还强调,将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

同时,新版的药品目录,将于2020年11月-12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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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医保目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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