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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诊疗信息需全程留痕
  • 2020-05-29 11:50
  • 作者:佚名
  • 来源:南国都市报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28日讯(记者 王洪旭)5月27日,海南省卫健委印发《海南省远程医疗中心医疗服务事前监管指南(第一版)》和《海南省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事前监管指南(第一版)》,以规范海南省远程医疗中心和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管理,对各项管理项目进行了细化,要求互联网医院诊疗信息全程留痕,为患者建立电子病历。

远程诊疗中心:至少设5个临床科室 有5名医师

《海南省远程医疗中心医疗服务事前监管指南(第一版)》要求,在科室设置方面,远程诊疗中心须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包括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其中,急诊转运可和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合作,需制定处置流程和设置转运通道,查看合作协议和相关制度。

在人员资质方面,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护士;至少有1名药师(执业药师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专人负责远程医疗中心的医疗质量的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等。

此外,远程医疗中心可接入海南省远程医疗系统或加入第三方远程医疗协作网(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远程医疗合作协议中,入网医院至少须包含省内3家及省外3家三甲医院。

另外,远程医疗中心的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多学科远程会诊室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专科远程会诊室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互联网医院: 建电子病历 患者可在线查询

《海南省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事前监管指南(第一版)》要求,在命名规则方面,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海南”“全省”以及“中心”字样的,由省卫健委核准;新申请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名称中含有“海南”“自贸港”“琼州”等有覆盖全省范围含义的,应由省卫健委受理设置申请。

此外,互联网医院的诊疗信息需全程留痕,为患者建立电子病历;患者可以在线查询诊断治疗方案、处方和医嘱等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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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互联网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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