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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杀医案当事人起诉医院索赔100万案将开庭,律师:医院涉嫌伪造病历
  • 2019-12-10 11:39
  • 作者:佚名
  • 来源:界面新闻

因女儿出生三天后在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山东莱芜男子陈建利持刀砍击主治医生李宝华头部数刀致其当场死亡。在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后,陈建利一方起诉医院索赔100万元案将于下周开庭。

2019年12月10日,界面新闻从陈建利的民事代理律师符伟处获悉,陈建利及其妻子诉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下称“莱钢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将于12月17日在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建利索赔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万元。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山东省高院今年7月3日公布的陈建利故意杀人案二审判决书显示,陈建利之女2016年1月19日在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出生,后因发烧转入该院儿科治疗,同日16时,陈建利在病危病重通知书上签字,医院抢救后患儿病情未见好转,经莱钢医院儿科医生李宝华与陈建利沟通,21日18时30分许陈建利在放弃治疗等相关材料上签字。

随后,陈建利家人闻讯赶到医院,因找领导寻求答复未果而情绪失控,对医院设施进行了打砸。当晚,医院、陈建利方及派出所相关人员召开会议,但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遂决定封存病例、冰冻尸体,次日再议。

2016年1月22日,莱钢医院邀请莱芜市医患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参与事件处理,莱钢医院认为应通过尸检、查明患儿死因确定医院责任后,再谈赔偿事宜,而陈建利方不认可院方关于患儿死因的意见,但不同意尸检,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此后,新兴派出所以故意毁坏财物对陈建利及其家人进行传唤,陈建利方交到派出所2万元保证金。

2016年10月3日8时许,陈建利驾驶摩托车赶往莱钢医院,途中购买一把单刃砍刀并开刃,放入随身携带的一绿色帆布包内。9时45分许,陈建利进入莱钢医院儿科病房,在医生休息室找到李宝华,质问李宝华女儿死因及赔偿问题,因不满李宝华答复,趁李宝华不备,抽出砍刀猛力砍击李宝华头部,并持刀追砍至医生办公室,李宝华倒地后仍连续砍击其头部数刀,共计十三刀,致其颅骨粉碎,脑浆迸裂,当场死亡。

2018年7月27日,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建利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陈建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9年7月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建利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在陈建利故意杀人案二审开庭结束后,作为新生儿的法定监护人,陈建利及其妻子一纸诉状将莱钢医院告上法庭,针对其侵权责任索赔100万元。2019年6月25日,该案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据陈建利及其妻子向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显示,2016年1月21日,在派出所的监督下,被告莱钢医院仅复印26页病历给原告,并恶意扣留患儿尸体不准原告领取,导致双方矛盾升级。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19年6月原告被允许再次复印,得病历44页(含身份证复印件一页共计45页),被告表示再无别的病历。

陈建利的代理律师、北京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冬冬对界面新闻表示,就这45页或44页病历来看,疑点重重,问题甚多,“陈建利的多处签名存在肉眼可明辨的区别,明显不是同一个人签署,另有多处未有原告签名的病历堂而皇之的被被告当作病历复印给原告。“

“被告先是拒不配合原告封存、复印病历,后是提供给原告前后矛盾、虚假不实的病历,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伪造、篡改、销毁病历’的行为,具有严重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冬冬表示。

界面新闻注意到,针对医疗损害责任,莱钢医院院长张绪春曾在陈建利故意杀人案的一审证言中表示,事发后,医院曾召集全体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会议,经过讨论,认为医院没有过错。

张绪春表示,“采取的诊疗措施没有半点瑕疵,包括用药、治疗措施及时、得当”,“因为没有尸检,原因不好说明,临床推断是重症感染和败血,因此莱钢医院包括李宝华在内的医生采取的诊疗措施与陈建利女儿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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