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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7市试点城市医疗联合体
  • 2019-11-25 11:30
  • 作者:佚名
  • 来源:南方网

11月21日,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到2019年底,广州、深圳、珠海、江门、中山、佛山、惠州等7个国家试点城市全面启动城市医疗联合体网格化布局与管理,每个试点城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城市医疗联合体,初步形成以城市三级医院牵头、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康复、护理等其他医疗机构参加的城市医疗联合体管理模式。其他地市至少确定一个城市医疗联合体试点。

到2020年底,7个国家试点城市要形成城市医疗联合体的网格化布局,取得明显成效。

值得留意的是,《通知》提出要“网格化布局”和“多层次协作”。组建城市医疗联合体要以规划为主,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以及“区域分开、城乡分开、上下分开”的原则,以地级市的区域为单位,将服务区域按照医疗资源分布划分为若干个网格。

在网格的基础上,组建由三级医院或者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医养机构等为成员的城市医疗联合体,鼓励公共卫生机构参加,由城市医疗联合体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工作,牵头单位负总责。

《通知》指出,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在做好城市医疗联合体的基础上,也可通过托管等形式与跨区域的县级医院组建医联体,帮扶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如何保障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通知》要求,要落实财政投入经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实现医保与人、财、物统一的城市医疗联合体牵头单位统一结算。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在城市医疗联合体内同一次住院转诊连续计算起付线,引导群众基层就医。

医疗服务价格、医务人员薪酬制度也将迎来改革。《通知》指出,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可由城市医疗联合体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

城市医疗联合体也要做好绩效考核工作。《通知》指出,各地要以公益性为导向,突出职责履行、功能落实、医疗质量、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费用控制、运行绩效和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对城市医疗联合体进行综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薪酬总量等挂钩。

南方日报记者 朱晓枫 通讯员 粤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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