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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总工会医院乱象追踪:“医生”开除 外科吊销
  • 2019-10-29 15:14
  • 作者:佚名
  • 来源:互联网

非法行医29个月,无证医生被开除还罚了8.7万;超范围诊疗妇科病,外科主任被撤职还得参加培训……近日,黑龙江省总工会医院使用2名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一事终于有了处理结果,记者从哈尔滨市南岗区卫健局和黑龙江省总工会获悉,该医院还因未登记麻醉诊疗科目开展全身麻醉,被吊销外科诊疗科目执业许可,院长、副院长、医务科长等多人不同程度受到了处分。

5月27日,本网对黑龙江省总工会医院涉嫌非法行医和超范围行医一事进行了报道:该院外科医生金志权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李爱东之名从事诊疗行为;外科主任蒋玲不但从事骨科、肛肠科的诊疗,还在医院未登记麻醉诊疗科目情况下做起了麻醉医师。

报道发出后,哈尔滨市南岗区卫健局迅速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工作。黑龙江省总工会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也迅速成立调查组配合属地卫生管理部门核查问题,并先后三次召开主席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听取事件调查进展情况汇报,部署相关工作。

与此同时,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营商环境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等部门开展为期9个月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近日,各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相继公布。

南岗区卫健局调查核实,金志权于2017年1月1日到黑龙江省总工会医院上班,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从当年1月19日起参与诊疗活动,非医师行医时间29个月。金志权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属非医师行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的规定,参照《哈尔滨市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66项,依据非法行医时间,对其处以8.7万元的行政罚款。

该医院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金志权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使用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的医生蒋玲从事妇科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哈尔滨市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101项,使用2名非卫生技术人员,罚款3000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该医院在未取得麻醉诊疗科目开展全身麻醉属于诊疗科目超出登记范围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37号),“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执业许可”。为此,对该医院外以吊销医疗机构外科诊疗科目的执业许可,给予警告及3000元罚款。

黑龙江省总工会党组同意并接受南岗区卫生健康局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省总工会机关纪委审议,省总工会党组认为省总工会医院院长徐艳波存在监督管理不力问题,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其提醒谈话、批评整改;副院长朱胜红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督管理不力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在医院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做深刻检查;医院党支部副书记、医务科长张波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对其诫勉谈话。省总工会医院对事件直接责任人金志权解除劳动合同;对蒋玲给予罚款1000元、撤销科主任职务、停职培训处理。

省总工会将正视新闻报道反映的问题,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此作为典型案例,对工会全体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同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开展岗位职能培训,提高各部门、各单位风险管控意识,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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