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8-23 17:19
- 作者:佚名
- 来源:东方财富网
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将医改作为深化改革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全省医改工作、尤其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据山东省医改办提供的材料,山东已基本搭建起了深化医改主体框架,全面取消了实行60多年的药品加成政策,提前一年完成了国家要求的改革任务,全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率达到88.64%,目前群众看病就医体验显著提升,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员工满意度分别居全国第2位、第5位和第1位。国家委属管公立医院改革现场会议2016年在山东召开,山东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经验被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教学案例在全国推广。
这其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可以说“功不可没”。“十二五”以来,山东及时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提高诊察、护理、手术和床位价格,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近2000项,同时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等13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全面完成国家要求的按病种收费改革。“我们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立足职能,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可谓硕果累累,群众的获得感‘满满的’。”山东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栾健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感慨道。
以价改促医改真的见效了
关于十二五期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山东省物价局在《“十二五”期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自评报告》中是这样描述的:“‘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走出了一条以价改促医改、全面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路子,医疗服务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事实上,整个“十二五”期间,山东省物价局围绕医改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硬是把新一轮医改中的“价格改革”文章做的既充分及时又全面配套,不仅当好了“开路先锋”,而且发挥了良好的“保驾”作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山东省物价局于2012年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医药价格改革的十项工作重点。2015年12月,山东省物价局又会同省财政厅、卫计委、人社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提出了构建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机制、灵活高效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多种收费方式并存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和谐双赢的医患合法权益保护机制“五位一体”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监督机制。意见强调,要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2017年以前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新一轮医改从基层开始,山东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也分梯次推进。2011年,山东率先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改革,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山东省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将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这一改革,使得山东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不超过10元/人次,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个人支付不得超过2元/人次;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得超过6元/人次,个人支付不得超过1元/人次。
随后,山东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直至全面推开:第一步,2012年在30个县73家医院开展试点。山东省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推进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补偿政策。为了检验改革试点的效果,山东省物价局请第三方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进行政策评估,为第二步扩大试点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第二步,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84个县186个医院。根据第一批试点情况,山东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补偿政策进行了调整,补偿比例由原来医院药品收入合理价差总量的80%改为医院药品实际价差总量的80%,到2015年底山东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在此基础上,山东积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实行区别定价,对不同级别医院实行分级定价,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诊察价格保持适当差价,促进分级诊疗,优化资源配置。据统计,参与改革的城市公立医院共取消药品加成收入58亿元,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10.6亿元,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服务费57亿元,每年减轻群众医药负担11.6亿元。
在全面落实国家放开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2014年山东省还放开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中药煎药、医学美容整形、正畸等项目价格,2015年又放开了包括知名专家诊察费在内的131项医疗服务价格,并且在东营、潍坊、威海三市开展试点,探索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价格自主权的有效途径,为整体推进改革积累经验。山东省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由省市两级改为省市县三级,同时通过制定行为规则加强放开价格的管理。如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后,山东省物价局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及时出台《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管理办法》,对知名专家的遴选、退出机制、诊疗行为、收费标准制定等作出明确规定,使知名专家诊察费放而有序、活而不乱,引导医院合理定价,真正发挥知名专家在诊治疑难杂症方面的积极作用。
“在医疗服务收费方式改革方面,我们勇于攻坚、先行先试。”据山东省物价局价格管理二处处长徐宝莲介绍,2014年,他们在济宁、威海两个市选择7个中医优势病种,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2015年,又在试点基础上把中医优势病种改革扩大到全省所有中医院,病种由7个增加到13个,锁骨骨折等病种住院及康复时间缩短了一半,费用降低30%,医保基金支付费用也大幅减少,实现了医院、医保、患者三满意。为推进西医按病种收费改革,山东还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明确了收费标准制定办法,2015年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达到11个,2016年达到50个,按病种收费全面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去年,我们根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及时修订《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放宽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改进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分级管理,通过评审的项目先由医疗机构自行制定临时价格、临时价格试行期为两年。”徐宝莲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2017年山东对全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坚持鼓励创新和使用适宜技术相结合原则的基础上,聘请专家对项目的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了评审。“经过评审,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7项,修订现行医疗服务项目33项。我们还将近几年以备案形式公布的新增项目一并赋予编码,全省统一执行”。
进入2018年,山东“以价改促医改”更是“见效”,仅6月份就推出2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措施:一是,山东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联合发文,再次放开公立医疗机构3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主定价;二是,为促进山东医疗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更好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山东省物价局会同省卫计委、省人社厅联合发布通知,将预充式冲管注射器、超低密度聚乙烯输液器、无针输注连接装置、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针管弹回式安全采血针)和功能性敷料等五种产品纳入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后一项政策的最大受益者是山东医疗耗材领军企业——威高集团,此前山东省物价局协调有关部门对该集团生产的预充式冲管注射器等五个产品的功能、临床应用等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这五种产品虽然名称与目录库中的耗材名称不一致,但产品功能、参数和主要性能等指标与进口产品相差无几,完全满足临床需要。为支持企业发展,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山东决定将这五种产品收录到现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