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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院用药拟实行集团采购
  • 2018-06-29 09:48
  • 作者:何颖思
  • 来源:广州日报

6月28日起,《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下称“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人社局官网对外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明确,推进实施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改革,逐步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费用负担。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集团采购交易适用该办法。参加广州地区药品集团采购的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药品集团采购协议。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以外的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加;军队及武警驻穗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采购需要可以参加。

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个自然年度。实行以下采购方式:直接挂网采购、集团谈判采购(含第三方集团谈判、医保管理部门集团谈判、医疗机构自主谈判)、竞价采购、备案采购。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入市价拟定规则,这也将是患者最能获益的部分。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和第三方谈判品种以全国最低省级中标价为入市价。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谈判品种和竞价采购药品以全国最低省级中标价的98%与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上一采购周期成交价两者之间的低值作为入市价。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上一采购周期无成交价的药品,入市价为全国最低省级中标价的98%。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药品不设入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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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医院用药  集团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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