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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政策变革一览
  • 2018-04-17 17:57
  • 作者:刘鸽整理
  • 来源:HC3i中国数字医疗网

近期公布的2018国家卫健委改革重点显示,要制订促进“互联网+医疗卫生”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构建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4月1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鼓励“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支持互联网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药品供应保障、医保结算、医学教育和科普、人工智能应用等七方面与医疗健康产品相结合。同时,强调将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并加强对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监管。

经过近3年来的兴起、沉寂与发展之后,互联网医疗再一次迎来了重大机遇。本期小编对2014年以来的一系列互联网医疗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通过时间抽的方式呈现互联网医疗的发展与变革。

2014年

2014年8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发布。《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作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和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进。将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为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和经费保障,协调发展改革、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为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营造适宜的政策环境。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意见》明确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含影像、超声、核医学、心电图、肌电图、脑电图等)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此外,医疗机构具备与所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相适应的诊疗科目及相应的人员、技术、设备、设施条件,可以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并指定专门部门或者人员负责远程医疗服务仪器、设备、设施、信息系统的定期检测、登记、维护、改造、升级,确保远程医疗服务系统(硬件和软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符合远程医疗相关卫生信息标准和信息安全的规定,满足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需要。

2015年

2015年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宁夏、云南等5省区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通知》明确了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实施要点,要求各试点省区人民政府要支持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及时总结宣传试点经验,为在全国推广应用远程医疗提供实践基础和经验借鉴。 同时,各试点省区要在远程医疗的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服务收费、费用报销等方面,研究制定适用于远程医疗发展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探索市场化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

2015年3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到,要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

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到在健康医疗等民生领域互联网应用要更加丰富,公共服务更加多元,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要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2015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

2016年

2016年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领域先行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整合健康管理及医疗信息资源,推动预约诊疗、线上支付、在线随访以及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积极发展远程医疗、疾病管理、药事服务等业务应用。

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要大力推动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和公众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为打造健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2016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其中第六篇第十八章提到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要积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融合,催生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这是互联网医疗首次被提到国家战略层面。

2016年1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同发布了《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提出大力推动“互联网+医疗”,发展智慧医疗产品。

2017年

2017年1月9日,国务院发布《“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要求大力推进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服务,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推进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

2017年1月17日,《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发布,启动“互联网+医疗”行动计划,推广使用“健康xx”APP,推动网上预约、候诊提醒、自助缴费、健康档案查询等便民服务功能开通使用,通过不断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增强群众获得感。

2017年5月8日,卫计委发布《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诊疗进行了规范和限制。两份征求意见稿强调远程医疗只能在医疗机构之间开展,并拟定“此前设置审批的互联网医院、云医院、网络医院等应在办法发布后15日内予以撤销”等条款。

2017年9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

2017年11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监管制度,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规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行为。同时,明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不再受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的申请。

2018年

2018年4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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