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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183项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
  • 2018-04-02 10:04
  • 作者:黄河清
  • 来源:昆明日报

今年2月1日起,昆明市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83项医疗服务由医院自主定价。

自主定价后是否意味着价格上涨,老百姓看病变贵呢?对此,市民不用担心。记者调查发现,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主要集中在辅助生殖、美容整形、种植牙、近视手术、中医推拿等领域,均属于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基本医疗和医保报销并不包含在内。

允许开设特需门诊和病房

今年1月23日,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放开健康咨询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公立医疗机构按《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设置的特需病房,床位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特需病房仅限于单间和套间,病房面积、医疗设备、生活设施等配置应明显高于常规标准并提供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新政为患者带来了特色门诊和特色病房,为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更多便利化、个性化和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在确保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正常服务的前提下,通过协议和预约方式开展特需门诊服务,特需门诊诊查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特需门诊应设立单独的接诊场所,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知名专家接诊并提供一条龙诊疗服务,接诊专家应在规定的正常诊疗时间之外安排预约特需门诊。

从2月1日开始,市公立医疗机构放开18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均为美容整形、辅助生殖、口腔正畸、中医推拿疗法等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

特需医疗服务不能随意涨价

放开价格以后,是不是医院就可以随意定价或者涨价了呢?

云南省卫生部门相关人士解读了《通知》的明确规定,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加强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医疗资源,规范服务行为,严格落实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开展特需门诊和特需病房服务必须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资源供应和绝大多数患者正常就医的前提下进行,应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与其他医疗服务捆绑搭配,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得影响普通专家门诊和普通病房的正常服务。

所有涉及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本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服务项目成本和市场情况依法合理制定或调整价格,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调价周期不得少于1年。同时,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应在执行前一周将项目名称、项目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医疗机构网站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式,并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表。

云南省物价部门相关人士分析认为,放开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是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虽然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医院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也不完全是自己说了算,对其如何定价是有原则要求的,不能随意涨价。

那么,医院会不会为了多赚钱而“偏心”,大量开设特需医疗服务,压缩基本医疗服务呢?

10%的“特需”比例要严控,也就是说,每年度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量不得超过医疗机构年度诊疗服务总量的10%。公立医疗机构实际开展床位达到编制数的,特需病房床位数不得超过编制床位总数的10%;实际床位到编制床位数的,特需病房床位数不得超过实际床位数的10%;各科室的特需门诊人次不得超过本科室门诊总人次的10%。

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特需医疗服务最早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随着收入水平和个性化的医疗需求增多,一部分患有疑难杂症、病史较长的患者希望就诊时可以通过支付较高的挂号费用,享受到人少安静的就诊环境,并能与知名专家拥有较长时间的交流。因此,部分公立医院开始在门诊挂号、住院条件、护理等方面尝试提供特别需求服务,收费标准相应提高。

183项医疗服务由医院自主定价实施后,老百姓可以选择多花点钱去看特需门诊,享受一条龙诊疗服务。不少市民表示,医疗服务质量高了,收费价格稍微高点也完全可以接受,新政确实能带给百姓看病的实惠。云南省卫生部门相关人士认为,这是一件好事,让价格杠杆的激励、引导、约束作用发挥得更好,有效地促进全市医疗机构有序竞争,更好地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在监管层面,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不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督促落实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畅通12320卫生热线,及时解决医患矛盾。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政策宣传力度,健全价格监测制度,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变化情况。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加强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对自立项目、只收费不服务、擅自扩大范围收费、不按照规定或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供医疗服务、不按规定进行价费公示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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